記者丨肖瀟
編輯丨王俊 張明艷
當地時間3月25日,美國洛杉磯陪審團做出首個判定,要求科技巨頭為“讓人上癮”的社交產品負責。
在該案中,原告將矛頭直指 Instagram 和 YouTube 無限滾動、自動播放視頻等功能,這些能延長用戶使用時間的設計,被認定對青少年原告造成了傷害。陪審團最終裁定,Meta 和 Google 需要為此承擔 420萬美元和180萬美元的賠償。
本次判決亮起了一個重要的紅色信號燈。據統計,美國眼下還有 2400 起類似訴訟正在進行中,它們聚焦于社交平臺的設計缺陷,要求科技巨頭對青少年用戶的心理健康危機負責。歐盟委員會前不久也初步認定,TikTok的成癮性設計違反法規,要求平臺進行調整。
未成年人上網問題如同一根導火索,正在全球點燃對社交平臺的新一輪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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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暴中的“成癮性設計”
本次案件的原告是一名現年20歲的用戶KGM(為保護隱私,采取化名)。據媒體披露的審判過程,KGM從9歲開始使用Instagram,6歲開始用YouTube。盡管兩個平臺要么禁止13歲以下兒童使用,要么提供青少年版本,但KGM并沒有實際遭遇任何阻攔。
成癮行為是本案的關鍵點。在KGM的童年時期,最長一天可以花16個小時在Instagram上。她會握著手機睡著,半夜醒來查看通知,如果發現自拍的點贊數不夠,便覺得“沒有安全感”或者“自己很丑”。刷YouTube 視頻也讓KGM沉迷,尤其是看完一個視頻后,平臺馬上就會自動播放下一個。
大約從10歲起,焦慮和抑郁癥狀出現在KGM身上,隨后被正式確診。現已成年的KGM回憶道,社交應用在她青少年時期加劇了抑郁、青少年飲食失調、軀體變形障礙等心理健康問題。
KGM的律師認為,科技公司有意利用青少年的特點,設計出更有依賴性的社交軟件,這類設計包括無限滾動、自動播放、效果有限的家長控制功能等。
該律師提供的證據進一步指出,科技公司高管隱瞞了社交產品對青少年的危害。比如一份報告顯示,Meta曾調查1000名青少年及其父母的社交平臺使用情況,結果發現“家庭與青少年的社交平臺使用程度幾乎沒有關聯”。也就是說,對于防止青少年沉迷,家長控制功能很可能是無效的,而Meta未曾公開該研究成果。
Instagram產品負責人辯稱,自己并不熟悉這一研究項目,也不認為KGM的使用屬于“成癮行為”。Instagram母公司Meta還認為,KGM的心理健康問題有多重原因,比如童年父母離異、家庭虐待傾向等,不能歸咎于社交軟件。
陪審團最終支持了原告的核心主張。 洛杉磯陪審團裁定,Meta 和谷歌在運營過程中存在疏忽和未充分警告,并且對原告造成了實質傷害,為此需要支付300萬美元的補充賠償金和300萬美元的懲罰金,Meta承擔70%的主要責任,谷歌承擔30%。
值得一提的是,TikTok和Snapchat(一款主打閱后即焚的社交軟件)也是該案的最初被告,但在審判前和原告達成了未公開的和解協議。
目前谷歌和Meta均已對陪審團裁定提出異議,估計下一步會提起上訴,本案還沒有走到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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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臺面臨問責浪潮
據媒體統計,美國眼下還有2400起類似訴訟正在進行中,它們聚焦于社交軟件的設計缺陷,要求科技巨頭對年輕用戶的健康問題負責。可以明確的是,洛杉磯陪審團的判決是一個重要司法信號,很可能讓科技巨頭在法庭迎來一波敗訴浪潮。
外界還認為,本次判決在動搖一項為科技公司兜底的“免責條款”。長期以來,美國科技公司會援引“230條款”來規避法律風險——它來自1996年的《美國通信規范法》第230條款,規定互聯網公司無須為用戶發布的內容承擔責任。其也是二十多年來,為社交平臺劃分責任的法律基石。
但這幾年,質疑“免責條款”的情況越來越多。一方面,虛假信息和仇恨言論泛濫,青少年自殺率升高,社交平臺被認為有能力和有責任對內容進行監管;另外,關注點不再局限于平臺內容,也來到功能設計,由此引發一輪新的問責風暴。
就在今年2月,歐盟委員會宣布了一起類似聲明,初步認定TikTok的成癮性設計,違反歐盟的《數字服務法案》。
歐盟委員會指出的成癮設計包括無限滾動、自動播放、推送通知,及其高度個性化的推薦算法。他們還指出,TikTok目前的措施,包括時間管理工具和家長控制系統,并不能有效降低TikTok成癮性設計的風險。因此,TikTok需要改變基礎設計,比如禁用無限滾動,并加強未成年人的屏幕休息提示。
青少年上網問題如同一根導火索,點燃了全球對社交平臺的重新審視,并引發強監管浪潮。去年12月,澳大利亞實施全球首個針對16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社交平臺禁令”,法國、西班牙、英國、土耳其等國家隨后都開始推動類似禁令。
在國內,按照2020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網絡游戲必須有統一的未成年人身份認證系統,社交平臺雖然沒有強制年齡認證要求,但需要有時間管理、內容管理和消費限制。
此后兩年,行政監管部門也在密集細化未成年人上網內容、功能設計方面的標準。比如2024年的《移動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指南》,把0~18歲用戶劃分5類分齡內容推薦標準,并要求平臺修改可能造成沉迷的內容和功能。
本月1日開始,《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分類辦法》正式實施,進一步要求平臺采取內容標識、弱化熱搜推送等方式,防范不適合未成年人的上網內容。
這些規則多以行政文件的形式出現,并非強制性標準,但仍具有法律約束力。平臺如果違反,在國內會面臨網絡安全法或者《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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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丨21財經客戶端 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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