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科學保護東平湖水生生物資源,促進東平湖漁業可持續發展,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深入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農業農村部關于繼續實施黃河休禁漁制度的通告》《山東省內陸漁業管理條例》《山東省濕地保護條例》《山東省漁業資源保護辦法》《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內陸水域捕撈漁具漁法禁用目錄>的通知》等法律法規,東平縣人民政府決定今年繼續對東平湖實行封湖禁漁。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漁期和禁漁區
禁漁時間為2026年4月1日零時至8月31日24時。
在東平湖、大清河內劃定四個常年禁漁區:(一)自王臺大橋以西、原六合樓以南、后埠子老村臺以東、潘莊老村臺以北濕地保護區域;(二)大清河至入湖口行洪道全部區域;(三)湖心島南岸(A點:東經116°11′17",北緯35°58′50")至潘莊島,潘莊島(B點:東經116°09′40",北緯35°55′50")至后埠子老村臺,后埠子老村臺(C點:東經116°13′36",北緯35°55′36")至湖心島北岸(D點:東經116°13′12",北緯35°59′40"),四點連線以內區域為東平湖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四)劃定的旅游及貨運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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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業類型
禁漁期內實行全湖封閉,禁止一切捕撈船只、漁具進湖捕撈作業,禁止收購、銷售無合法來源的漁獲物。湖內的捕撈船只、漁具務必于4月1日前撤出。
四個常年禁漁區禁止一切捕撈船只、漁具從事漁業生產。
劃定王李屯至臥牛山跨湖電力設施以北至龐口閘段為東平湖增殖放流菹草綜合整治項目區,按照項目批復要求,有計劃組織實施。
封湖禁漁結束后,從事捕撈生產的漁民,要嚴格執行規范生產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捕撈漁具最小網目尺寸為:刺網網眼對角線長度不小于60毫米,拖網網眼對角線長度不小于30毫米。
三、其他要求
(一)相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漁業法律、法規。對違反漁業法律、法規的行為,由縣東平湖管理委員會、縣農業農村局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處以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罰款,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等處罰。造成漁業資源損失的,應當繳納漁業資源損失賠償費。對抗拒檢查、擾亂破壞生產秩序且情節嚴重者,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沿湖(河)各鄉鎮(街道)要成立清理專門隊伍,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移交職能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或處罰。
(三)封湖禁漁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縣公安局、縣東平湖管理委員會、縣農業農村局、縣水產業發展中心及沿湖(河)各鄉鎮(街道)組織實施。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實把各項管理措施落實好,為東平湖漁業生產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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