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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教育部組織起草《幼兒園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到:
幼兒園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禁止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禁止采購、貯存、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食鹽;禁止加工制售冷葷類食品、冷加工糕點、生食類食品;禁止加工制售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菌類、發芽土豆等;禁止從園外采購散裝糕點、漢堡、三明治等。
幼兒園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原則上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確需使用的,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并將食品添加劑采購、使用管理情況作為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重要內容。
幼兒園集中用餐的食品從燒熟到食用時間間隔不得超過2小時。
幼兒園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應當對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種食品成品進行留樣,留樣食品應當在專柜冷藏保存48小時以上。
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當有幼兒園相關負責人與幼兒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開園第一周應當由園長陪餐。
幼兒園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應當從重處罰,并依法實施處罰到人、從業禁止。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來源/白城融媒
初審/李雪陽
復審/侯麗娜
終審/王丹
白城婦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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