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環境報)
轉自:中國環境報
編者按
建筑垃圾產量大但面臨規范化處置、資源化利用的堵點與痛點——再生產品滯銷倒逼企業“自我限產”,利益失衡導致垃圾違規外流,底數不清致使監管乏力……中國環境報記者深入對話多方主體,揭示問題所在,探討破題之道,為喚醒“城市礦藏”、建設“無廢城市”提供思考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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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該是消納建筑垃圾的“終點站”,卻因產品滯銷,造成了新的環境負擔。例如,北京市平谷區大華山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中心曾被通報,原因是3100余噸再生骨料露天堆放,侵占建設用地和其他草地。
這一問題折射出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面臨的深層困局——當再生產品找不到市場出路,資源化產業鏈無法閉環,資源化處置的下游產業也會“溢出”新的環境問題。
隨著《固體廢物綜合治理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發布,推動建筑垃圾治理成為“十五五”開局之年的一項重要工作。對于深耕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行業的企業而言,政策的暖風似乎已經吹來。但再生產品如何打通銷路,仍是一件棘手事。
再生產品銷路不暢
企業陷入“自我限產”怪圈
“規模大的企業一旦滿負荷生產,積壓的產品無處可去,就會因成本激增帶來虧損,企業只能控制處置量。”國宏碳潤(上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陳雨道出了行業痛點。
一位業內人員說:“按照滿負荷運行配備工作人員,人工成本和電費等都會增加。更重要的是,滿負荷運行處置量大,產出的再生產品也多。這些產品的附加值相對較低,周邊消化不了,需要拉到更遠的地方銷售,運輸成本高,沒有經濟性;而產品若賣不掉,則需建倉庫存放,這又涉及用地和倉庫建設等費用支出。目前,在相關配套政策不夠完善的情況下,企業會較多考慮經濟性。”
此外,我國大部分地區的建筑垃圾專業化處置能力存在缺口。E20研究院固廢產業研究中心負責人潘功說:“處置能力不足加上部分規模化生產企業因銷路不暢被迫‘自我限產’,正規消納通道進一步收窄,大量本應進入處置環節的垃圾回流至非法渠道。”
政策“暖意”化為市場“暖流”
為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打開市場
目前,部分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使用場景和使用量受限。面對日益凸顯的“市場出口”問題,我國多地已開始嘗試通過政策手段為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打開市場。
廣州市2026年新出臺的《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推廣使用辦法》明確規定,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等項目,在可使用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部位,使用比例應不低于30%;財政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這一比例應不低于15%。
南昌市也在2025年起草了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推廣應用工作通知,大力支持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推廣應用。
山西省則在專項規劃中明確,到2030年,全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要達到60%以上。
雖然我國不少省市正在陸續出臺相關政策,但這類具有可操作性的強制政策要順利落地,還有不少工作要做。
中國建材工業經濟研究會固廢處置及利用新材料專委會副理事長曲睿晶介紹,當下,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產品應用標準體系建設滯后。
一方面,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應用標準體系還未完全建立,行業技術與規范不統一,會導致產品質量和市場準入門檻不一;另一方面,專門針對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檢驗標準也不夠完善,產品使用方擔心后期驗收難以通過,不敢輕易使用。
同時,市場對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也存在認知偏差。受傳統建材使用習慣影響,再生產品常被視為“次等品”。
此外,行業缺乏權威認證與示范引領。當下,業內再生產品品牌建設薄弱,未能形成有效的市場信任與拉動效應,進一步制約了行業整體信心的建立與發展動力。
政策、市場、企業協同發力
破局市場銷路難題
如何破解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下游市場銷路難題?
多位專家表示,關鍵在于從頂層設計到市場末端構建“政策驅動—市場接納—企業創新”的協同生態。
在政策端,曲睿晶認為,需推動政策體系轉變。從地方探索向國家強制轉變,加快制定全國統一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強制性標準與應用技術規范,特別是在再生骨料、再生建材等關鍵品類上明確性能門檻,為市場提供清晰、穩定的質量預期。從項目示范向全面考核轉變,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納入地方政府生態文明建設與城市治理的核心考核指標,建立覆蓋產生、運輸、處置、利用的全鏈條量化評估體系,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從單一監管向激勵約束并舉轉變,在市政、水利、交通等政府投資項目中,明確設定再生材料的最低使用比例,形成穩定的“初級市場”。同時,通過綠色采購加分、稅收優惠、綠色信貸、碳匯交易等經濟手段,激發市場主體使用再生材料的主動性。
在市場端,北京建筑大學土木與交通工程學院教授季節認為,建筑垃圾治理需要“大量消納”和“穩定使用”。他建議從3個方面打通市場梗阻。
首先,要建立權威“背書”體系。依托第三方檢測認證、產品責任保險、綠色建材標識等工具,為再生產品性能提供可靠證明,降低工程應用的技術與合規風險。
其次,需打造可視化信任鏈條。系統收集和公開再生產品在各類工程中的應用數據與長期性能表現,建立全國性示范案例庫,以真實、科學的實證破除“再生等于低質”的刻板印象。
再次,還要培育分級利用市場。積極倡導“優質優用、低質低用”的梯級利用理念,推動再生產品在路基填料、園林景觀、低標號混凝土等大宗適用場景中規模化穩定應用,避免盲目追求高附加值而脫離市場需求。
在企業端,潘功指出,應激活企業動能。一方面,鼓勵技術創新與產品差異化。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突破再生骨料強化、雜質精細分離等關鍵技術,發展適用于不同工程場景的功能化、經濟性產品,擺脫同質化競爭;另一方面,企業需探索可持續商業模式。推廣“處置+資源化+綠色金融”的復合模式,將碳減排收益、資源節約價值納入項目經濟評價體系,提升項目自身造血能力。
可喜的是,《行動計劃》已明確要求加強再生材料推廣應用,并提出了打通市場堵點的細化要求。從建立完善再生材料標準和認證制度,到研究實施再生材料和產品碳足跡認證;從引導生產企業提高再生材料應用比例,到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再生材料和產品納入政府綠色采購范圍,并探索建立再生材料應用情況信息化追溯機制。這一系列制度設計如源頭活水,為陷入僵局的產業鏈疏通梗阻,給正在銷路上掙扎的企業帶來更多希望。
來源:中國環境報
編輯:秦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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