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職人員認為,白天上班時間受到黨紀國法約束,但下班后屬于個人時間,可以自由安排社交、娛樂、消費,不受約束。
這里明確,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公職人員“八小時以外”的各類活動,包括社交、娛樂、消費乃至家庭生活,并不完全屬于私人領域,他們的言行舉止同樣在黨紀國法的監督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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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紀委再次強調:公職人員應當時刻保持紀律意識,避免因疏忽而導致不良后果。以下五種行為,即便發生在下班后,一旦違反,輕則受到處分,重則可能被開除。具體如下:
一、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飯局”“酒局”
如果明知宴請或活動安排來自管理對象、服務對象,或與自身職權存在利益關聯,則不應參加。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可能面臨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等處分。根據《紀律處分條例》,此類行為一經查實,可能構成紀律處分的起點。
二、組織或參與迷信活動
普通老百姓遇到事情,求個神拜個佛,找人看看風水雖然不提倡,但也不違法。但是作為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如果組織或參與迷信活動,如看風水、算命、舉行封建儀式等,造成不良影響,將被嚴肅處理。公職人員應當秉持科學和理性,若帶頭組織或參與迷信活動并造成不良后果,可能面臨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甚至開除黨籍等處分。
三、在公共場所行為失當
公職人員若違反社會公德,在公共場所言行不當、酒后失態、鬧事,或參與賭博、支持迷信活動等,即便發生在非工作時間,一經群眾舉報或查實,可能面臨警告、記過等處分,嚴重者可被開除。特別是賭博行為,無論在家中或棋牌室,只要涉及賭資或具有組織性質,均屬違紀違法。
四、涉及“黃賭毒”行為
這點不用多說,普通老百姓涉及“黃賭毒”都違法,更別說公職人員了。吸食毒品、組織賭博、參與賣淫嫖娼等行為,一旦查實,將面臨嚴肅處理。根據政務處分法,此類情況通常直接導致撤職或開除,屬于紀律底線。
五、發表不當言論
下班后,在朋友圈、飯局或任何公開場合,發表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或活動,破壞民族團結或損害國家榮譽等,均屬嚴重違紀,情節嚴重者將被開除。社交平臺和私下交流同樣受到紀律約束。
此外,公職人員若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其公職人員身份通常難以保留,開除是常見處理結果。
紀律要求貫穿工作與生活,八小時以外同樣需要保持行為規范。這既是對紀律的遵守,也是對個人職業發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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