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寶山法院審結一起特殊案件:某兒童攝影館在《哪吒之魔童降世》熱映期間,推出“哪吒”“石磯娘娘”主題攝影套餐,大量使用電影臺詞、海報、LOGO宣傳引流。
原告系哪吒系列電影著作權人,被告在電商平臺推出哪吒主題攝影套餐,宣傳中使用電影經典臺詞、海報設計及電影LOGO。被告辯稱哪吒屬傳統文化人物,人人可用。
哪吒作為傳統文化人物,其丸子頭等形象屬于公有領域,可自由使用。但原告獨創的“齙牙、煙熏妝”等特色元素未在被告形象中體現,這表明被告并非簡單借用傳統文化形象。然而,石磯娘娘、魔王子、結界獸等形象與原告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這清晰地界定了著作權保護的范圍,既尊重了傳統文化的公共屬性,又維護了創作者的獨創性成果。
![]()
同樣,不正當競爭的認定同樣意義重大。在IP衍生開發時代,電影著作權人的業務范圍不斷拓展,主題攝影等領域也成為其潛在的業務延伸方向。被告與原告存在潛在競爭關系,卻使用電影名稱、臺詞等商業標識,極易造成消費者混淆。消費者可能誤以為該攝影套餐與電影官方有合作,從而做出錯誤的消費決策。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也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案件帶來了深刻警示。電影名稱、臺詞等并非可以隨意“搭便車”的公共資源,它們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跨界經營雖是創新之舉,但必須建立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商家不能為了追求短期利益,無視知識產權的存在,肆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不僅會面臨法律的制裁,還會損害自身的商業信譽,失去消費者的信任。
▼ 往期熱文推薦 ▼
【溫馨提示】文中部分圖片來源網絡,版權歸屬原作者,若有不妥,請聯系告知修改或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