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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由AI生成 王鳳宇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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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甲很快在網上找到一家技術店鋪,定制開發了一個模仿“58同城”的微信小程序“瑯琊眾創”,并將其包裝成正規的同城招聘平臺。
◆用戶點擊進入小程序后,需要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錄制“眨眼、搖頭”的動態人臉視頻,還要綁定本人銀行卡等。由此,這些個人信息悄無聲息地流入薛某甲的后臺數據庫,等待被“加工”和出售。
◆公安機關通過電子數據提取技術,成功恢復了未被徹底銷毀的關鍵證據,共發現2205條去重后的身份證照片、8725個人臉驗證視頻、16950條銀行卡數據。
利用一些人愛“薅羊毛”的習慣,犯罪分子不僅設計了山寨同城招聘小程序,以紅包為餌誘騙用戶上傳個人身份信息,還打包倒賣犯罪套路,將犯罪手法傳授給他人。經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2月6日,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薛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判決被告人周某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5.5萬元;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薛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6萬元。三人違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均被依法沒收。法院一審判決后,3名被告人未提起上訴,目前一審判決已生效。
招聘小程序實為斂財工具
薛某甲大專畢業后,一直待業在家。2024年5月的一天,無所事事的他在網絡上閑逛時,發現使用個人實名信息注冊網絡賬號,可以參與平臺的“薅羊毛”活動。
為了薅到更多“羊毛”,薛某甲不斷從黑市購買包含身份證、人臉信息等內容的個人信息包。但很快,他發現買來的個人信息包不僅價格不菲,而且很多信息無法通過實名認證。于是,薛某甲冒出了一個大膽的想法——與其花錢買個人信息,不如讓他人主動把個人信息送上門,再倒賣出去發財。
說干就干,薛某甲很快在網上找到一家技術店鋪,定制開發了一個模仿“58同城”的微信小程序“瑯琊眾創”,并將其包裝成正規的同城招聘平臺。隨后,他雇用網絡“推手”在各大兼職群、社交平臺散播廣告,稱新人注冊小程序可領取紅包。
一些用戶在看到廣告和熟悉的“58同城”式山寨小程序界面后,被吸引參加了活動,殊不知因此落入圈套。用戶點擊進入小程序后,需要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錄制“眨眼、搖頭”的動態人臉視頻,還要綁定本人銀行卡等。由此,這些個人信息悄無聲息地流入薛某甲的后臺數據庫,等待被“加工”和出售。
分工明確的犯罪團伙
看著海量個人信息涌入后臺,薛某甲很是興奮。但這些信息要到黑市上販賣,還需要經過驗證、確保可用,他對一人完成“加工”任務感到力不從心。正不知如何是好時,表弟薛某乙、朋友周某與薛某甲一拍即合,形成了一個分工明確的犯罪團伙。
作為犯罪團伙核心人員,薛某甲負責小程序的技術維護、聯系網絡“推手”引流和個人信息銷售;薛某乙是后臺審核員,每天登錄小程序后臺,將海量個人信息下載到本地,并逐一驗證有效性,“加工”出有效的個人信息,出售給黑市;周某則扮演“中間商”開展轉賣業務,以每套40元至50元的價格從薛某甲處批量購入個人信息,再以60元至100元不等的價格,轉賣給下游從事詐騙等活動的不法分子,賺取差價。
生意越做越大后,薛某甲野心膨脹,琢磨著將這個犯罪套路打造成“技術加盟”業務。經周某牽線,他以2.2萬元的價格為趙某(另案處理)復制搭建了功能相同的“蘭曄同城”山寨小程序,并附贈推廣渠道和“技術指導”。
薛某甲的行為使得犯罪門檻進一步降低,這條集“技術開發、引流推廣、核驗加工、多層銷售、流程復制”于一體的黑產鏈讓更多山寨小程序在網絡中滋生,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受到極大威脅。
2025年3月,公安機關對趙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立案偵查后,挖出了薛某甲等三人的犯罪線索,其后,薛某甲等三人陸續到案。
引導偵查恢復被刪電子數據
2025年8月,公安機關以薛某甲、周某、薛某乙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提請龍灣區檢察院批準逮捕。
承辦檢察官審查后認為,精準認定涉案個人信息數量是定罪量刑的關鍵,也是案件初期的偵查難題。
“他們非常警惕,核驗完的信息往往在‘發貨’后就立即刪除,給偵查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承辦檢察官介紹,電子數據的深度挖掘與恢復至關重要。
隨后,龍灣區檢察院引導公安機關開展補充偵查工作。很快,公安機關通過電子數據提取技術,成功恢復了未被徹底銷毀的關鍵證據,共發現2205條去重后的身份證照片、8725個人臉驗證視頻、16950條銀行卡數據,準確認定涉案公民個人信息屬于可能影響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敏感信息。同時,公安機關對三人的資金賬戶進行取證,核定各自違法所得的具體數額,對電子數據、聊天記錄、交易記錄等證據進行相互印證,確認薛某甲等人至少非法誘騙8598名用戶上傳個人信息。
2025年11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龍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認為,該案中,薛某甲搭建山寨小程序,目的是非法獲取、售賣公民個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周某既買賣個人信息,又為他人設立用于實施犯罪的網站提供幫助,其行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薛某乙幫忙售賣個人信息,其行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經龍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2月6日,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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