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后的陽光透過飛馳的高鐵車窗灑下,列車上大部分乘客已經陷入夢鄉。3月23日,在G330南陽東開往石家莊的高鐵上,南陽市臥龍區法院法官劉小寧的手機微信群里的消息卻在不斷閃爍,坐在06車05A靠窗位置的她的“法庭”已悄然開啟。
2025年11月,南陽市某道路上,一名16歲的少年趙某駕駛電動兩輪車,沿北側非機動車道自西向東逆向行駛,當行至某社區門前進入機動車道時,與沿機動車道自東向西行駛的李某(50歲)駕駛的電動兩輪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兩人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第六勤務大隊所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負次要責任、趙某負主要責任。責任劃分雖然明確,但賠償問題卻遲遲未能解決,趙某尚未成年,事故中受傷不輕,醫療費、護理費、后期復查費等加在一起不是小數目;而李某也因事故受傷,還要承擔賠償責任,心中滿是委屈。雙方在賠償數額上始終無法達成一致,趙某家屬無奈之下,將李某訴至臥龍區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劉小寧多次電話溝通,發現雙方均有調解意愿,原計劃出差回來后組織雙方面對面調解,但趙某馬上要進行二次手術治療,其家屬還要進行陪護。基于便利當事人的原則,劉小寧決定將調解工作“往前移”,利用此次出差石家莊途中的碎片時間,通過微信群聊開啟線上調解。
微信群里,一方是為孩子傷情憂心的趙某家屬,一方是因事故丟了工作、經濟壓力巨大的李某,雙方一遇上便是“唇槍舌劍”。
“娃兒是一個高二學生,現在還在家康復,還休學一年,馬上又要二次手術……”
“我還欠著外債,要有錢我當時都去住院治療,多花多少他都得賠我!”李某激動地回復道。
劉小寧一邊耐心了解雙方難處,一邊釋法明理,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孩子高二休學一年,家庭學業的焦慮我們能理解。”又對李某說:“你丟了工作,上有老下有小,經濟壓力也確實沉重,調解也是在合法范圍內尊重雙方的意見,咱們都互相體諒。小趙還是未成年人,逆向行駛確實有錯,但傷情擺在這兒,咱們各退一步,早點把事了結,您也能安心。”同時,劉小寧快速地整理出一份趙某的具體費用情況,發送至群里,便于雙方明確賠償數額的計算標準。
從最初的賠償金額分歧,到逐步拉近心理預期,李某也慢慢放下情緒。最終,在劉小寧的耐心協調下,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李某一次性賠償趙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000元,雙方之間就本次交通事故案件再無其他任何糾紛。3月24日,在調解次日,李某便通過微信轉賬支付了全部費用。
“我理解你的難處,咱們和和氣氣把事解決了”“把孩子身體養好,比什么都重要”…… 微信群里的文字,褪去了爭執的棱角,多了幾分體諒與溫暖。沒有莊嚴的法庭,沒有敲擊的法槌,在飛馳的高鐵上,一場跨越距離的調解,用司法溫度化解了矛盾,從“坐堂審案”到“指尖解紛”,變的是辦案場所,不變的是司法為民的初心。(全媒體記者 王海鋒 通訊員 馬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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