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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宇澤13歲就離開了我,如果能夠讓同樣的悲劇不再重演,每個孩子能夠平安回家,這一切也值得。”近日,“宇澤慈心”公益項目發起人安國俊接受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專訪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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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國俊。上游新聞記者 崔濤 攝
2018年10月3日,安國俊的兒子盧宇澤隨家人前往內蒙古旅游時,其父親盧松駕車與一輛大貨車遺落的備胎相撞。隨后,盧宇澤父親將車停在應急車道內并報警。約20分鐘后,任某某超速駕車因避讓備胎直接轉向撞上盧宇澤及其家人,致盧宇澤的奶奶和表姑當場身亡,盧宇澤多處受傷。當年10月16日,一場橫跨河北、內蒙古、北京三地的“跨省搶救”引發社會關注,經三地警車接力開道護送,沿路司機紛紛避讓出一條生命之路,將盧宇澤送到北京天壇醫院搶救,但盧宇澤還是于同年11月20日因腦死亡離世。
此事距今已有8年,后車司機任某某因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為次要責任而一直未被追究刑責。3月27日,該案將再次迎來公開庭審。
安國俊在為子追責的路上,一直投身公益。從經濟學者到公益母親,安國俊先后在中華慈善總會、中華兒慈會發起設立“宇澤慈心”項目,她先后向全國近30個省市自治區的學校開展讓孩子平安回家的愛心捐贈活動。
一場事故,持續追責
“他(后車司機任某某)超速撞飛三條鮮活的生命,撞人后下車繞車一圈便重回車內,既未撥打120,也未伸出援手。他在案發后次日大額提現,卻拒絕承擔孩子急救費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采訪時,提起那場事故安國俊的聲音依舊難掩哽咽。
安國俊告訴記者,經過她多次調查,了解到事故現場周邊15公里內有多家醫院,最近的醫院僅20分鐘車程,若能及時施救,孩子尚有生機。可盧宇澤錯過了黃金搶救期,最終因頭部長時間缺氧缺血導致腦死亡離世。
2019年3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高速公路一支隊呼和浩特大隊交警,對這起造成三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前車司機梅某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行駛,導致備胎掉落在行車道內影響車輛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主要責任;后車司機任某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機動車,以及駕駛機動車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行駛的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次要責任。
2022年8月12日,呼和浩特中院對這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二審宣判,前車司機梅某為案件的主要責任人,因交通肇事罪獲刑5年,車主張某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后車司機任某某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判決任某某于判決生效后20日內,賠償安國俊25萬元。
安國俊表示,后車司機任某某不僅沒有支付賠償,還在案發后第一時間轉移財產。根據法院開出的調查令,安國俊委托的律師調取了任某某的銀行轉賬記錄,發現任某某案發后次日提現轉移存款幾十萬元。判決生效之后,任某某持續將固定收入款項提現轉出,同時轉移保險公司賠付的相關款項,屬于有能力卻拒不履行判決賠償責任的情形。在法院要求其進行財產申報時,任某某沒有如實申報財產,隱瞞其名下的房屋等財產抗拒執行。
8年來,安國俊自學法律,翻遍大量法規與判例,先后向相關部門遞交多份抗訴材。2023年11月,任某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刑事立案,2024年該案兩次開庭。2026年3月27日,該案將再次迎來公開庭審。
一份愛心,堅守前行
盧宇澤生前曾說,長大后要當一名醫生,治病救人。為了完成兒子的遺愿,當時安國俊做出了一個決定:捐獻兒子的角膜。“我想讓他的眼睛繼續看著這個世界,繼續去幫助別人。”這份愛與希望的傳遞,讓山東一名3歲男孩和山西6歲女孩小莉(化名)重見光明。
如今,兩個孩子都親切地喊安國俊“媽媽”,如今已13歲的小莉更是成為了“宇澤慈心”的小志愿者,主動拍攝兒童安全科普小視頻。“每次和孩子們視頻,看到他們明亮的眼睛,我就覺得,小宇澤從未離開,他只是換了一種方式,陪在我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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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國俊(右)參與公益活動。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為了讓這份愛延續,安國俊變賣了北京海淀的房產,拿出數百萬元積蓄,先后聯合中華慈善總會、中華兒慈會等機構,設立“宇澤慈心”公益項目。“2018年10月16日,三省聯動為宇澤讓出生命通道,朋友圈被愛心刷屏,這份溫暖我永遠記在心里。我做‘宇澤慈心’項目,就是想感激所有為生命守望的熱心人,讓悲劇不再重演。”
安國俊從一名深耕金融、財政領域的學者,轉身成為公益人,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兒童平安出行與急救知識普及中。多年來,她的足跡遍布全國近30個省份,志愿者上萬人,走進北京實驗二小、北師大附小、北京八一學校、人大附等上千所學校,開設“兒童平安急救課”,覆蓋交通安全、地震水災避險、防拐防侵害、心肺復蘇、海姆立克急救法等多個領域。一堂堂“能改變一生”的平安課,足以讓無數孩子學會了自我保護。
她牽頭編撰《讓孩子平安回家》兒童安全教育讀本,向學校愛心捐贈;青海、四川地震后,她第一時間組織捐款捐物;北京門頭溝、房山受洪水沖擊,她的公益團隊第一時間奔赴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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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莉(前)和哥哥(右)與安國俊合影。 受訪者供圖
從金融圈到公益圈、法治圈,安國俊的人生軌跡因這場事故徹底改變:她創作了近百首公益歌曲,其中《愛的天使》入選中國紅十字會成立120周年原創歌曲一等獎;她聯動公安部、最高檢、紅十字會等單位定點幫扶相關地區,在多省學校開展兒童安全教育愛心捐贈和平安課活動,聯合法治日報等機構發起“護娃平安中國行”“大手牽小手 共筑平安路”等公益倡議。2024年,她獲評“中國未成年人保護十大杰出人物”。
一場審判,滿懷期待
安國俊說,這些年來,她始終在表達三個核心訴求:一是肇事者見死不救應依法嚴懲。后車司機不救助,放任盧宇澤錯失最佳救治期導致嚴重后果,理應受到刑法懲治;二是車輛所有人未盡安全管理責任應追責,大貨車車主用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并雇傭司機上路引發重大交通事故,應被追究重大責任事故罪;三是侵犯生命權案件的拒執罪的財產轉移認定,應從案發后起算,讓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真正保障。
申浩(北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夏杰律師接受記者采訪認為,結合2024年12月施行的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4〕13號)及司法實踐,針對交通肇事等侵犯生命權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拒執罪中財產轉移行為的責任認定起始時間,應從“案發后行為人明知自身負有賠償責任”時起算,而非普通民事案件適用的“接到應訴通知后”或傳統的“裁判生效后”。
夏杰說,目前,肇事司機案發后至判決生效之間的財產轉移沒有被作為量刑依據。但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明確,案發后、訴訟前轉移財產并導致判決無法執行的,可認定為拒執罪;司法實踐中,訴前轉移財產已成為拒執罪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據。
2026年3月27日,任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將再次開庭,安國俊依舊滿懷期待。如今的她,被孩子們親切地稱為“平安媽媽”。她依舊在替子追責的路上奔走,也依舊在公益的道路上前行。
“宇澤如果還在,今年已經21歲了,就像他曾經夢想的那樣成為一名優秀的醫生。”談及未來,已顯露斑斑白發的安國俊的眼神堅定,“我會帶著他的心愿一直走下去,讓更多孩子能平安回家的愿景落地生根。”
上游新聞記者 崔濤 部分內容據人民政協報、法治日報、北京青年報等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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