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做律師的朋友聊天,他分享了兩個刑事辯護案例,讓我大為驚嘆。一個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一個是污染環境罪案。這兩個案子都涉及復雜的法律問題和嚴峻的刑罰,但在律師的努力下,被告人都得到了相對輕的判決。咱們一起來看看這兩個案子,從中學習一些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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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緩刑
本案由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師事務所李小龍律師代理。李小龍律師是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碩士,中級合規師,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執業至今,累計承辦刑事案件近100件,在刑事辯護領域有著深厚的實務積淀。
2015年至2021年,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X,在沒有真實業務往來的情況下,以支付開票費的方式,讓他人為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85份,價稅合計780萬余元,稅額合計107萬余元,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至少90余萬元稅款。2022年7月27日,朱XX經公安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發后,公司補繳了上述稅款。
在法庭上,李小龍律師抓住朱XX自首、自愿認罪認罰以及已補繳稅款等情節,為其積極辯護。最終,法院采納了控辯雙方建議,對朱XX減輕、從寬處罰并適用緩刑,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案例二:污染環境罪、掩飾隱瞞犯罪+民事賠償,少刑并減輕賠償
還是李小龍律師代理的案件。被告人李XX是臨沂資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XX是該公司股東,戴、韓是東縣鎮村廢板加工廠股東。他們因涉嫌污染環境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起訴。
經查明,李XX等人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經營廢電路板加工廠,非法加工、處置危險廢物100噸以上,還收購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貨物。在案件審理中,李小龍律師針對各被告人的不同情況,提出了從輕、從寬處罰的辯護意見。
對于徐XX,律師強調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立功情節;對于李XX,指出其家屬代賠償部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款的情節。最終,法院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同時合理確定了民事賠償金額。李XX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徐XX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戴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韓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法律干貨
1.主動投案很重要:像案例中的朱XX,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一旦涉及違法犯罪,主動投案是明智之舉。
2.積極賠償有好處:李XX家屬代其賠償部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款,法院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在涉及民事賠償的案件中,積極賠償能在量刑上爭取到一定的寬大處理。
3.如實供述別翻供:李XX就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事實當庭翻供,導致不具有坦白情節。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對自己是有利的。
結語
通過這兩個案例,我們看到即使面臨嚴重的刑事指控,合理的辯護和正確的應對方式也能為被告人爭取到相對好的結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也會根據具體情節給予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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