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留言:
我是潤泓中堂小區業主,現就本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過高、超出居民實際承受能力等問題,向政府提出鄭重申請,懇請協調相關部門合理降低物業費標準。
1. 收費偏高,超出居民承受能力:本小區多為普通居民、工薪家庭,收入水平有限,當前物業費在周邊同類型小區中處于較高水平,加重家庭日常開支壓力。
2. 服務質價不符:小區存在公共區域維護不到位、個別業主非法違建圈占公共區域、環境衛生、設施維修等服務未達約定標準,買房時開發商承諾的康養中心已經出售,群眾滿意度不高。
懇請政府牽頭,協調住建、發改、物業主管部門及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物業費成本與服務等級進行核查、評估,適當降低現行物業費標準,并督促物業提升服務質量,真正做到便民利民、為民解憂。
我們將積極配合各項調查、調解工作,共同營造安全、舒適、負擔合理的居住環境。懇請領導予以重視并批準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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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示范區
2026-03-20
網友您好!現將商丘示范區辦理情況反饋如下:
經核實,物業費收費標準合法合規,并非強加于業主本小區物業費收費標準2.05元/㎡/月,是在項目前期物業管理階段,依據物業服務成本、服務等級、市場行情依法依規制定,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中明確約定,業主在購房時已簽字確認,屬于雙方共同認可的合同約定內容,不存在“強加給消費者”的情況。
收費標準與服務成本基本匹配,不存在明顯偏高問題,物業公司嚴格按照約定服務等級提供物業服務,包含公共區域保潔、綠化養護、秩序維護、公共設施設備維修養護、公共能耗等多項支出。人工、物料、能耗成本持續上漲,物業服務成本居高不下。與周邊同品質、同檔次新建小區對比,物業公司收費處于合理區間。
關于服務質價不符的反映不屬實,物業公司一直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各項物業服務,日常巡查、維修維護、環境衛生、秩序管理均按標準執行。對于業主反映的個別違建圈占問題,物業公司已及時勸阻、制止并上報相關部門,物業服務企業無執法權,已盡到管理責任。
開發商前期承諾的康養中心用途變更,屬于開發企業規劃與經營行為,并非物業服務范疇,與物業費標準及物業服務質量無關。
物業費調整必須依法依規,不得單方隨意變更,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物業費標準調整需經法定程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要求降低或變更。
來源:人民網領導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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