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一棋 陸 地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鄰里之間難免出現小摩擦、小糾紛。近來,不少讀者來信反映和鄰居的矛盾瑣事,呼吁倡導文明有禮的居住環境。
北京市讀者梁先生家樓上鄰居養狗,每到深夜便吠叫不止。“每天下班已經筋疲力盡,回家還要忍受持續的狗叫聲,長期下去這誰受得了?”梁先生曾主動與鄰居溝通,但情況并未改善,“既然選擇養寵物,就應承擔管理責任,避免給他人帶來不必要的困擾。”
如今,養寵物已成為許多家庭的生活日常。《2026年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顯示,2025年城鎮犬貓數量為1.26億只。然而,寵物引發的鄰里矛盾也日益增多。“除了噪聲問題,小區里不少寵物隨地排泄,主人并沒有及時清理,導致散發氣味、傳播疾病等衛生問題,讓人頭疼。”梁先生說。
鄰里糾紛一旦碰上,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常讓人犯難。一位讀者坦言:“直接開口,怕傷感情,往后不好相處;可忍著不說,難受的還是自己。”
不久前,天津市讀者張女士就為一樁鄰里糾紛前后折騰了整整一個月。她在為父母裝修二手房時,發現鄰居將一個舊木柜放置在樓道,讓本就狹窄的過道顯得格外擁擠,更直接擋住了消防栓,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而在樓道墻壁上,一張來自小區物業的“溫馨提示”寫道:“公共區域禁止亂放物品,避免影響通行,堵塞消防通道。”
張女士登門協商,鄰居卻說:“我在這兒住了6年,一直放那兒都沒事,懂不懂先來后到的規矩?”私下協商無果后,張女士多次找物業、社區幫忙,卻被告知“我們沒有執法權”或“我們盡量去協調”,便沒有下文。
咽不下這口氣,張女士打電話到街道辦,但對方表示“物業承擔主體責任,應當找物業處理”。最終在她的堅持下,街道辦才承諾處理,督促鄰居挪走了木柜。
記者注意到,類似這樣占用公共區域引發的糾紛,從私占車位、圈占綠地,到在樓道堆放雜物,公地私用現象屢見不鮮,但處置效果似乎不盡如人意。不少讀者反映,物業往往只想當和事佬,街道辦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推諉敷衍,客觀上助長了違規者的氣焰。
當協調無法解決問題時,也有人選擇法律途徑。湖北武漢市網友小敏因樓上長期漏水,家中天花板和側壁滲滿水漬,屋內櫥柜受潮損壞。她要求鄰居解決漏水問題,并給予賠償,但對方一直推諉扯皮,甚至惡語相向。在物業、社區、派出所等多方出面協調無果的情況下,小敏收集所有證據正式提起訴訟。經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樓上住戶愿意賠償8000元并徹底修復漏水問題。
鄰里之間的“結”,看似是生活瑣事,實則是現代社會人際關系與基層治理的一面鏡子。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韓光明認為,這意味著業主在行使自身權利時都負有法定界限,即不得危及安全、不得妨礙他人。一旦超過合理限度,受害方可依法維權。
法律條文明明白白,為何業主的維權之路卻頻頻受阻?韓光明分析認為,業主糾紛往往具有偶發性,不易取證,導致權利主張“口說無憑”;如果維權方選擇打官司,不僅耗時費力,還可能讓鄰里關系雪上加霜。此外,當業主之間發生利益沖突,本應發揮緩沖作用的物業公司礙于法律地位的尷尬,缺乏明確的授權或依據處理鄰里糾紛,而社區或街道的調解流于形式,導致問題在“踢皮球”中發酵。
解鄰里之“結”,關鍵是在充分提升業主權利義務法律觀念的同時,建立多元化、低成本的糾紛化解渠道與可供緩沖的中間機制。“一方面,要激活業主自治的活力,讓業委會真正成為業主的代言人和文明行為的勸導員,以自治促善治,讓約束不文明行為成為業主的集體共識;另一方面,則要提升社區調解的專業性、權威性和輻射度,建立由法律專業人士、社區工作者、居民代表組成的調解隊伍,把調解桌搬到樓道里。”韓光明建議。當然,這需要基層黨委政府重視矛盾化解,也需要多方投入形成合力。
《 人民日報 》( 2026年03月24日 07 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