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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恕施害者,就是放過自己”,這句話如今常被當作療愈金句,掛在旁觀者的嘴邊,輕飄飄地落在傷痕累累的受害者身上。可當你見過被校園霸凌者數(shù)十年困在噩夢里的中年人,聽過被家暴者提起舊傷時止不住的顫抖,你就會明白:這句看似充滿哲理的勸慰,本質(zhì)上是偷換概念的詭辯,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的責任轉(zhuǎn)移,更是對施害者的變相縱容。寬恕從來不是受害者的義務,讓施害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才是對受害者最大的保護,也是對社會秩序最基本的維護。
把“寬恕施害者”和“放過自己”畫上等號,從邏輯上就是典型的虛假等同。一個人從傷害中走出來的方式從來沒有標準答案:有人選擇放下過往開始新生活,這是值得尊重的選擇;但有人選擇討個公道,要施害者認錯受罰,難道就不算“放過自己”?2022年,那位被老師當眾羞辱后輟學、花了20年起訴當年施暴者的女子,在拿到勝訴判決書時說:“我終于不用再夢見自己站在教室中央被所有人嘲笑了。”對她而言,對施害者的追責,恰恰是和過去和解的鑰匙。所謂“不寬恕就是和自己過不去”,不過是旁觀者強行將自己的道德觀套在受害者身上,罔顧他人痛苦的傲慢。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套話術(shù)背后暗藏著巧妙的責任轉(zhuǎn)移:施害者造成的傷害,最后反倒要受害者來為“不肯寬恕”背負心理包袱。明明是施害者需要為自己的行為道歉受罰,輿論卻反過來指責受害者“心胸不夠開闊”“不肯放下”。去年唐山打人事件后,就有聲音跳出來說“得饒人處且饒人”,可這些人從來不肯去問一句:被打的女孩躺在ICU里的時候,施害者怎么沒想過“饒人”?當責任的主體被模糊,當受害者的訴求被“要大度”的道德綁架壓制,本質(zhì)上就是在為施害者脫罪。
而無底線的寬恕帶來的必然是對惡的縱容,這一點早已被無數(shù)案例印證。當霸凌者只需要一句輕飄飄的道歉就能免于處罰,當家暴者只要跪地求饒就能被諒解,當職場騷擾者靠關(guān)系壓下事件就能繼續(xù)逍遙,這些行為釋放的信號再明確不過:施暴的成本極低,甚至不需要付出代價。于是我們看到,有的霸凌者轉(zhuǎn)頭就對其他同學炫耀“我打了他又怎么樣,他還不是原諒我了”;有的家暴者一次次動手,又一次次用“我會改”的謊話騙取諒解,直到釀成更嚴重的悲劇。沒有懲罰的寬恕,從來換不來惡人的悔改,只會讓更多人效仿惡行,讓更多潛在的受害者陷入危險。
我們當然不反對受害者在自愿的前提下選擇寬恕,但這種寬恕必須建立在施害者已承擔代價、真心悔過的基礎(chǔ)上,而不是被旁人逼著“為了放過自己”而妥協(xié)。比起勸說受害者寬恕,我們更該做的是讓施害者受到應有的懲罰:讓霸凌者記入檔案,讓家暴者受到法律制裁,讓所有做了惡的人明白,傷害他人從來沒有“被輕易放過”的可能。唯有守住懲罰的底線,才是真正對受害者負責,也是對整個社會的公序良俗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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