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萊蕪區2026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明白紙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是國家為保護和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確保糧食安全、提升耕地地力實施的一項重大強農惠農政策,面廣量大,具有很強的政治意義。為確保廣大農民群眾切實了解補貼政策,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在耕地上種糧(小麥)的農民。土地經營權發生流轉的,要簽訂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補貼發放對象以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中明確的補貼資金受益方為準,堅決杜絕補貼代領情況。
二、補貼依據。耕地上的小麥實際種植面積。對非農征(占)用耕地、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發展林果業的耕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補平衡”中未通過面積和質量驗收的“補”的耕地,不予補貼。(1)違規占用耕地植樹并林麥間作的,不納入核定范圍;經濟作物與小麥間作的,由各地根據作物對小麥產量影響等情況,確定小麥是否納入核定范圍和折實比例;(2)違規占用村集體公益用地種植小麥,因納入核定范圍顯失公平的,不納入核定范圍;(3)種植飼用小黑麥等品種且用于飼料的,不納入核定范圍;(4)小麥收獲前,耕翻、毀麥的,用于青貯或改種其他非糧作物的,不納入核定范圍。已核定面積的,取消補貼發放資格;已發放的補貼,收回區級財政。
三、補貼標準。具體發放標準由我區根據實際核定的小麥面積確定,補貼標準全區統一。
四、補貼發放程序。嚴格按照種糧(小麥)農民自報告、村級初核、街道(鎮)審核、村、街道(鎮)、區“三級公示”、區農業農村部門復核、區財政部門發放補貼。
1.種糧(小麥)農民自報告。種糧(小麥)農民對自報告面積負責,在規定時限內由于個人原因導致漏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種糧(小麥)農民虛報實際種植面積的,經核實后要扣除虛報面積,多發放補貼要及時收回區級財政,情節嚴重的取消當年補貼資格。
2.村級初核。村委會負責對種糧(小麥)農民申報的耕地上的小麥實際種植面積進行核實,包括:申報人、地塊位置、實際種植面積等。核實無誤后,由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簽字并加蓋村委會公章上報街道(鎮)政府,確保不漏報、不虛報。
3.街道(鎮)審核。街道(鎮)政府組織對各村上報的小麥實際種植面積進行審核把關,并予以實地抽查,抽查時要重點查看小麥種植地塊土地性質和面積。相關資料審核無誤后報區農業農村部門匯總。街道(鎮)政府對補貼對象、耕地上小麥實際種植面積、補貼金額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4.村、街道(鎮)、區“三級公示”。嚴格落實“三級公示”制度,積極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公示責任主體為街道(鎮)政府:由街道(鎮)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戶小麥實際種植面積、監督舉報電話等事項,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在街道(鎮)政府駐地公示各村小麥種植面積、監督舉報電話等事項,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到村、到戶小麥實際種植情況及監督舉報電話等事項,同步在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5.區農業農村部門復核。區農業農村部門對街道(鎮)提報的補貼信息進行復核,復核內容主要包括:資料是否齊全、流程是否規范、檔案是否完備等。復核無誤后,及時向區財政部門提供補貼對象的個人信息、種麥面積等資料。小麥面積核定工作要于4月底前結束。
6.區財政部門發放補貼。區財政部門根據農業農村部門復核結果,于6月底前將補貼資金發放到戶。補貼發放完成后,繼續嚴格落實“三級公示”制度,公示責任主體為街道(鎮)政府:由街道(鎮)政府到各村公示本村分戶小麥實際種植面積、補貼標準、補貼總金額、監督舉報電話等事項,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在街道(鎮)政府駐地公示各村享受補貼對象數量、分村小麥實際種植面積、補貼標準、補貼總金額、監督舉報電話等事項,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到村、到戶補貼發放情況及監督舉報電話等事項,同步在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發放方式。區財政部門按規定通過“一卡通”系統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種糧(小麥)農民社保卡銀行賬戶。
來源:萊蕪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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