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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調聯動化糾紛 廠房出路促和諧
——姚某與李某等12戶村民相鄰關系糾紛
鄰里出路糾紛看似小事,實則關乎群眾生產生活、影響鄉村和諧穩定與營商環境。習文鎮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化警調對接機制,由派出所快速穩控、司法所依法調解、村兩委協同配合,高效化解廠房建設與耕地通行引發的鄰里矛盾,實現“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為基層社會治理提供鮮活實踐。
【案情簡介】
習文鎮某村村民姚某在大路南側建設廠房,南側緊鄰李某等12戶村民耕地,村民耕種原有出路位于廠房西側,需繞行彎道,通行不便。姚某自行將出路調整至廠房東側,新出路寬3.5米,符合鄉村通行標準,直行直達耕地,通行效率更高。
因姚某未提前與12戶村民溝通協商,李某代表村民強烈反對,將三輪車停放在施工現場進出口,阻斷施工,導致工程全面停工。姚某報警求助,習文派出所迅速出警穩控現場;姚某同時申請人民調解,習文司法所立即啟動警調對接程序,聯合派出所介入處置。
【調解過程】
接到聯動處置指令后,習文司法所所長孟照勇、習文派出所副所長王燕共同組成警調聯合調解組,按照“現場穩控—實地核查—靶向溝通—依法調處”步驟開展工作。
一、民警先行穩控,制止過激行為
王燕副所長帶領民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勸導李某挪走車輛、停止阻工,告知阻斷施工屬于妨礙正常生產經營行為,現場恢復施工秩序,固定現場證據,防止矛盾升級激化,為后續調解創造穩定環境。
二、實地核查摸底,找準矛盾癥結
孟照勇所長與王燕副所長共同實地勘查,測量對比西側原出路與東側新出路的寬度、長度、通行條件,核實東側新路更安全便捷;同時走訪村兩委與村民,查明糾紛核心是姚某未提前征求村民意見,程序缺失引發抵觸情緒,并非新出路本身存在通行障礙。
三、分層靶向溝通,化解對立情緒
聯合調解組堅持“先穩情緒、再講道理、后達共識”,開展多輪溝通。
1.共情傾聽,緩解對立:孟照勇所長與李某單獨交流,充分聽取訴求與不滿,肯定其維護村民集體利益的初衷,消除抵觸心理。
2.釋法明理,回應顧慮:結合《民法典》相鄰關系規定,用實測數據說明東側出路更利于農用車輛通行、安全性更高;指出姚某未提前溝通的過錯,也講明李某阻工的不當之處,引導雙方理性看待問題。
3.三方協商,凝聚共識:組織姚某、李某及村民代表協商,姚某當場道歉,承諾按3.5米標準建設并維護東側出路,自愿給予物質補償;李某表示理解并同意向其他村民轉達協商意見。
四、警調依法引導,保障協議規范
調解中,孟照勇所長普及《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相鄰權規定,明確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處理原則;王燕副所長告知雙方權利義務與過激行為的法律責任,確保調解全程合法合規,打消雙方“讓步吃虧”顧慮。
【調解結果】
經警調聯合調解,雙方自愿達成一致,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
1.姚某在廠房東側保留3.5米寬通行出路,保障12戶村民耕種通行;
2.姚某出資3000元購置米、面、油等物品,補償感謝李某及12戶村民;
3.李某代表12戶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姚某廠房正常施工與生產經營;
4.后續若有爭議,優先通過習文鎮警調對接機制協商解決,不得采取堵路、阻工等過激行為。
協議簽訂后,李某當場挪走車輛,姚某恢復施工,糾紛圓滿化解。
【案例啟示】
1.警調聯動是高效解紛核心:派出所快速出警穩控秩序、防范風險,司法所專業調解、釋法定分,實現“穩控+調處”無縫銜接,快速化解基層糾紛。
2.情理法融合是關鍵抓手:既堅守法律底線,明確相鄰權邊界,又兼顧鄉情民意,注重溝通道歉、物質補償,修復鄰里關系。
3.源頭治理是根本目標:既解決當下阻工糾紛,又規范出路建設與維護,從根源上消除隱患,真正實現“調解一案、和諧一片”。
4.服務民生是初心底色:兼顧企業建設需求與村民生產便利,護航鄉村產業發展與群眾切身利益,彰顯新時代“楓橋經驗”實踐成效。
?孟照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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