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金山檢察
一句“輕松接單,月入過萬”的誘惑,讓一家看似普通的網店,成了老板楊某(化名)走向犯罪的跳板。原本渴望通過“副業”快速賺錢的他,在明知涉嫌違法犯罪的情況下,甘愿充當轉移贓款的“工具人”。
日前,上海市金山區檢察院依法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楊某提起公訴。
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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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24年3月,楊某接觸到了一個“特殊”的賺錢渠道,通過網店出售低價電費充值服務,幫助他人轉移錢款,每單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提成。起初,楊某還有些猶豫,意識到該操作優惠力度遠超市場正常價格,看似用來充值電費的錢,可能是違法犯罪得來的。
但上家(已另處)給出的條件太過誘人,只要負責接單、傳遞信息,就能輕松賺取傭金,無需承擔任何“風險”,雖然心中存有疑慮,很快,高額傭金的誘惑戰勝了楊某的理智。
第一次接單后,楊某順利賺取了一筆可觀的提成,這種“不費力氣就能賺錢”的方式,讓他徹底放下了心中的顧慮。可“好景”不長,沒過多久,他就與這位上家失聯,短暫的“賺錢之路”被迫中斷,如果說之前還是懷疑,這種毫無預警的失聯,讓他確定上家是在“洗錢”,轉移的錢款就是犯罪所得。
此時的楊某,早已被貪念裹挾,他沒有及時醒悟,反而主動尋找新的上家,想要繼續通過這種方式賺取傭金。就這樣,楊某在幫助上家轉移贓款的“工具人”道路上越走越遠,短短不到一年的時間里,楊某憑借這種“網店模式”的交易流水已達200余萬元。
然而天網恢恢,2024年12月,公安機關在偵辦一起敲詐勒索案時,通過研判資金流向,很快鎖定了楊某的重大作案嫌疑(其他嫌疑人均已另處),并于同月將楊某傳喚到案接受調查。
2026年1月,經上海市金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楊某相應刑罰。
檢察官提醒
本案中,楊某因貪念作祟,明知上家的錢款是違法所得,仍甘愿充當“工具人”,幫助轉移贓款,最終淪為階下囚,教訓深刻。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遇到看似誘人的“限時折扣”“虧本秒殺”“小額返利”等噱頭,要時刻保持警惕,一旦發現可疑信息,立即停止操作,不點擊陌生鏈接、不添加陌生好友、不泄露個人信息、不向陌生賬戶轉賬。
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同時,更要堅決不做違法犯罪的“幫兇”,切勿被“輕松賺錢”“高額傭金”等幌子誘惑,警惕各類看似合法的“副業”陷阱,尤其是涉及低價充值、虛擬幣交易、境外軟件溝通等異常情況時,謹慎對待,主動核實信息,切勿心存僥幸,任何試圖通過“走捷徑”“賺快錢”等方式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上觀號作者:上海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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