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陸英展 記者 張曉培)市民在購買鋰電池時,發現商家在宣傳頁面“強賣點、弱提示”,認為其行為構成欺詐。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審理該起案件,判決商家三倍賠償。
2023年4月及10月,聞某在某電商平臺店鋪先后購買了兩塊鋰電池,共支付3792元。聞某經拆解發現電池內部實際為“大單體軟包電芯”,而商家在商品詳情頁醒目位置突出宣傳的是“鋁殼大單體電芯”。商家僅在頁面不顯眼處用小字提示“部分容量電芯采用大單體軟包電芯”。聞某認為該行為構成欺詐,訴請商家支付三倍賠償金11376元。新沂市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電芯類型”直接影響電池性能、壽命與安全,屬于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經營者對此的說明應真實、全面、準確,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
本案中,商家采用“強宣傳+弱提示”的割裂式宣傳,即以醒目方式突出“鋁殼大單體電芯”核心賣點,同時又以視覺權重低、不易察覺的小字標注除外情形。這種安排實質上無法確保消費者知情,導致消費者基于錯誤認識做出購買決定,該行為屬于“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欺詐行為構成要件。商家關于產品過保、消費者私自拆解等抗辯,不能阻礙對其欺詐行為的認定。
最終,法院支持原告聞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商家支付三倍賠償金11376元。
法官稱,本案明確了“強宣傳+弱提示”的割裂式宣傳可構成消費欺詐。商家將核心賣點與除外情形進行視覺權重嚴重失衡的呈現,其不顯著的“弱提示”實質上無法確保消費者知情,誤導消費者做出購買決定。本案對規范電商宣傳行為、打擊虛假宣傳具有典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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