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3月20日晚,大皖新聞記者從被害人的姐姐李海玉處獲悉,“孤膽姐姐為弟追兇20多年案”將于4月8日二審開庭。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電話通知我,4月8日要二審開庭了,開庭地點在湛江,到時候我也會去參加庭審。”李海玉說,一審判處易庚華死緩,她對這個結果不認可,但是申請抗訴已被駁回。“因為弟弟的事情,爸爸含恨離世,媽媽也是重病不起,現在也已經去世了,這已經不是關于弟弟一個人的公道了,希望法院能夠重視我們的訴求。”
據了解,2025年12月23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易庚華故意殺人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庚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華與被害人李某平(歿年9歲)的父親李某祥因工資糾紛發生爭執。當天下午,易庚華到李某平就讀的小學,將李某平從學校帶離至雷州市北和鎮某甘蔗園內,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潛逃。后易庚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易庚華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和罪行嚴重,應當依法予以嚴懲。鑒于公訴機關未能提供現場勘查筆錄、尸體檢驗報告等證據,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易庚華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大皖新聞首席記者朱慶玲
(來源:大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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