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魏廣寶 通訊員 姚烽 袁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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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南陽市新野縣人民法院漢城人民法庭上演了這樣的溫馨一幕:當事人張女士將一面印有“調解顯功力,公正暖人心”的錦旗送到了辦案法官手中,對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表示由衷感謝。這面錦旗背后,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2025年7月,14歲的小明(化名)駕駛二輪電動車與張女士駕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張女士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小明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張女士在住院治療后將小明及其監護人(小明父母)訴至法院,要求小明及其監護人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73000元。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梳理案情。考慮到被告系未成年人,且案件事實較為清楚,為最大限度減輕當事人訴累,化解雙方對立情緒,法官決定組織庭前調解。調解伊始,雙方各執一詞。張女士堅稱自己因傷誤工數月,損失較大,要求全額賠償;小明監護人則認為誤工費標準過高,且家庭經濟條件有限,難以承受。“我們家確實困難,但孩子闖了禍,我們認,可7萬多塊錢實在是拿不出來啊。”被告監護人的無奈,讓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對僵局,法官并沒有一判了之,而是迅速調整調解策略,考慮到案涉家庭責任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承辦法官秉持司法為民理念,采取“背靠背”與“面對面”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調解工作。“背靠背”溝通中,法官一方面向小明監護人詳細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明確指出未成年人侵權,監護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孩子犯錯,家長負責,這是法律的規定,也是情理之中。但賠償金額也要實事求是,咱們一起想辦法。”
另一方面,法官又坐到張女士身邊,耐心傾聽她的訴求,從誤工費的法律認定標準、證據收集等方面進行分析引導。“阿姨,您的心情我理解,受傷了誰都不好受。但咱們打官司要的是實實在在拿到賠償,調解解決能更快拿到錢,您看是不是這個理?”
“法官,我聽您的!”經過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反復溝通,雙方的情緒逐漸緩和。法官抓住時機,組織雙方“面對面”協商,逐項核對損失清單,反復磋商賠償數額。“被告是未成年人,家庭確實困難,咱們能不能在誤工費上適當讓步?孩子也認識到錯誤了,給他們一個改過的機會。”法官的一番話,打動了張女士。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監護人一次性賠償張女士各項損失共計5萬元。小明監護人當庭履行了全部款項,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調解協議簽署的那一刻,張女士難掩感激之情:“謝謝法官,沒想到能這么快拿到賠償款。”小明監護人也連連道謝:“感謝法官幫我們做工作,這個結果我們服氣,也教育了孩子。”
一面錦旗,承載著當事人對法官的信任與感激;一次調解,彰顯了司法為民的溫度與情懷。新野縣法院將繼續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用心用情辦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讓司法不僅有力量,更有溫度。
法官提醒
這起案件中,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釀成事故,給雙方家庭都帶來了不小的傷害。在此,特別提醒廣大家長,對于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要把好年齡關、教育關、監督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家長務必履行好監護職責,切勿將電動車交給未滿16周歲的孩子駕駛。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識相對淡薄,避險能力較弱,家長應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培養其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嚴禁違規載人、追逐打鬧、逆行、闖紅燈等危險行為。即便孩子已滿16周歲,家長也應做好安全監督,確保車輛性能良好,騎行時佩戴安全頭盔,時刻繃緊“安全弦”。切莫讓“少年的車”變成“傷人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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