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根據青島證監局發布的公告,國元證券(000728)青島四流中路證券營業部因未及時報送有關內部懲戒信息,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開信息顯示,國元證券近年來合規問題不斷,頻頻受到監管部門的“罰單”。
2025年12月,國元證券被安徽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國元證券作為2025年度安徽富煌鋼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項目的財務顧問,在接受委托出具財務顧問專業意見過程中,未對標的公司合肥中科君達視界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收入確認跨期問題保持充分的職業審慎、未充分核查中科視界與部分經銷類客戶的交易實質,導致制作、出具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存在不實記載;楊少杰、劉民昊作為項目主辦人,對以上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內蒙古證監局對國元證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內蒙古新華發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自籌資金時,將某工程5萬元保證金及與某公司《技術咨詢合同》38.5萬元尾款用募集資金進行置換。前述款項不屬于可置換的自籌資金。國元證券作為內蒙古新華發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發上市保薦機構,持續督導工作不到位,未發現上述問題,導致出具的相關專項核查報告不準確。
2025年4月,安徽證監局便點名國元證券存在“個別內部制度執行不到位、個別項目盡職調查不充分”的問題,因此安徽證監局對國元證券出具警示函。值得注意的是,僅2025年國元證券投行業務便收到4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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