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前后,是上山掃墓的高峰期。不過,部分群眾防火意識不足,還是習慣將香燭、紙錢等物品帶上山焚燒,緬懷先人。殊不知,這種行為極易引發山火。3月18日上午,有群眾在桑浦山掃墓時,因違規用火而不慎引發山火,所幸明火被及時撲滅,未造成嚴重后果,涉事人員也因此被行政處罰。
此次火情發生在桑浦山王厝嶺。上午9點左右,蘇某和家人一起去掃墓,并攜帶香燭、紙錢等物品上山。沒想到,在掃墓時,火苗引燃了周邊的落葉,并蔓延開來。由于周邊沒有水源,蘇某等人試圖用衣物撲救,但一時未能奏效。
違法人員蘇某說:“蠟燭點燃之后,一開始沒有事,我們就在祭拜。后來風大,火苗被吹起,點著了周圍的草,引起燃燒。一開始只有一小點火,我們也沒想到會這么嚴重,我們用腳去踩,但風一吹,風借火勢,越燒越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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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的是,當地街道及時發現這起火情,并迅速派員上山,協助消防隊員撲滅明火。
鮀江街道應急辦主任肖亮濤說:“上午10點40分左右,通過山上的監控系統,發現山頂有煙,馬上通報給巡山護林員,護林員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確定點位,并報給街道的應急分隊,在消防隊員的配合下,及時將山火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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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火情發生后,事發山頭留下了多處燒焦的痕跡。因涉嫌違規用火,蘇某目前已被依法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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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前后,是山林火災的高發期,在山上焚燒香燭、紙錢等行為,稍有不慎,便可能引發重大山火,對生態環境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脅。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廣東省實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森林特別防護期,在森林防火區禁止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野炊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違反規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次山火的發生,再一次向廣大群眾敲響警鐘,文明祭掃,防范山火,人人有責。
肖亮濤說:“臨近清明,希望廣大市民響應政府的號召,不帶火種進山,
文明祭掃,共同保護我們的綠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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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汕頭橄欖臺
編輯整理:濠江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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