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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況
被告人陳峰(化名),男,42歲,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4年10月,陳峰與某建材公司簽訂供貨合同,收取預付款32萬元后,因上游供應商違約未能按時供貨,且部分資金被用于公司日常經營。建材公司報警,京州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合同詐騙罪立案,司法會計鑒定認定詐騙數額32萬元。陳峰委托詐騙罪律師趙飛全辯護。
二、辯護過程
趙飛全律師作為專業詐騙罪律師,重點針對數額認定提出質證:一是指出審計報告未扣除陳峰已實際采購的10萬元貨物成本,數額計算虛高;二是強調陳峰主觀上無詐騙故意,未能履約系客觀違約;三是協調陳峰與建材公司達成和解,退還剩余22萬元預付款并支付違約金;四是提交公司經營記錄,證明資金用于合法經營,無揮霍行為。
三、判決結果
京州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采納辯護意見,認定實際詐騙數額為22萬元(數額較大),結合陳峰認罪認罰、退賠和解等情節,判決:被告人陳峰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四、案例評析
合同詐騙案件中,數額認定直接影響量刑檔次。詐騙罪律師趙飛全通過審計報告質證核減數額,同時推動民事和解,實現降檔量刑。提示:涉及數額認定的詐騙案件,詐騙罪律師可通過專業質證發現審計漏洞,為當事人爭取有利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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