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萬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兩起公職人員職務受賄案,城投公司各部門經理、建設銀行各支行領導、職工代表等50余人在旁聽席整齊就坐,“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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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至2024年,被告人吳某利用擔任萬寧市城投公司工程技術部員工(項目管理崗) 、萬寧市殯儀館項目等項目業主方負責人的職務便利,以及利用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某建設工公司員工莊某和某實業公司法人李某( 另案處理) 等2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監管與驗收、加快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共計人民幣67.1萬元 。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馮某利用擔任中國建設銀行海口人民大道支行副行長(以下簡稱建行海口人民大道支行)的職務便利,在辦理審批貸款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閆某、甘某、官某、葉某等4人好處費共計人民幣 174萬元。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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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法庭嚴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圍繞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均進行了最后陳述。兩起案件均擇期進行宣判。
來源:萬寧市人民法院
編輯:戴玉春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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