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自3月17日起,展開為期兩周的全港性重點執法行動,集中打擊行人亂過馬路及司機不專注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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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行人必須嚴格遵守交通燈指示。當綠燈閃動時,如果行人尚未踏上過路處,則不得開始橫過馬路。若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此規定,可被處以2000港元的罰款。
行動自首日起即展開執法。3月18日,行動進入第二天,在觀塘協和街與月華街的交界處,有十數名交通警員部署。在不到一小時的時間內,警員已截獲至少5名違規行人。其中,市民林先生因見到行車方向轉為紅燈、車流停止,盡管行人過路燈尚未轉綠,但因趕時間搭巴士回家照顧住院母親,便提早一兩秒“偷步”過路,結果被警員截停并進行口頭警告。另有一名老翁及一名外傭,因“沖紅燈”橫越整條馬路,被現場即時票控。警員登記了他們的住址和身份證信息,將傳票郵寄至其住所。
此次嚴厲執法旨在提升公眾的道路安全意識,減少因行人違規和司機分心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警方強調,會持續在重點路口及交通黑點加強執法,呼吁市民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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