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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古稱波斯,伊朗國名源于公元前2000年代進入伊朗高原的雅利安人。雅利安意為“光明”、“高貴”,伊朗即“雅利安人的國家”之意。舊稱波斯則源于雅利安人的一支波斯部落,波斯在亞述語中意為“邊區”,在梵語和閃米特語中則有“馬夫”、“騎士”之意,表明該部落為一游牧部落。由于赫赫有名的波斯大帝國為該部落建立,該部落的名稱也就成了帝國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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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禮薩·汗改國名波斯為伊朗。今日伊朗是西亞的一個多民族伊斯蘭國家,全國人口8000多萬,波斯人占66%,阿塞拜疆人占25%,庫爾德人占5%,這是伊朗的三大主體民族,此外還有土庫曼人、阿拉伯人、盧爾人、巴赫蒂亞爾人、俾路支人、亞美尼亞人等少數民族。
1、伊朗教士集團的起源
自從公元652年阿拉伯人征服伊朗,伊朗人逐漸皈依伊斯蘭教后,其傳統宗教瑣羅亞斯德教(亦稱襖教、拜火教),被伊斯蘭教所代替,開始了波斯伊斯蘭化和伊斯蘭波斯化的進程,伊朗的歷史就和伊斯蘭教緊緊聯在了一起。今日伊朗人口中98.8%的居民信仰伊斯蘭教,其中91%為什葉派,7.8%為遜尼派,其余1.2%的人分別信仰襖教、基督教和猶太教。
伊斯蘭教在632年穆罕默德去世后,因繼承人問題而分裂為兩大教派——遜尼派和什葉派。遜尼派承認艾布·伯克爾(632-634)、歐麥爾(634-644)、奧斯曼(644-656)和阿里(656-661)先后4任哈里發都是先知的合法繼承人,什葉派則否認阿里之前的3位哈里發的合法性,認為他們都是篡權者,只有阿里及其與先知女兒法蒂瑪的直系子孫才是合法的繼承者和穆斯林的領袖。阿里被倭馬亞王朝推翻、失去哈里發的職位后,什葉派便開始了抵制哈里發的斗爭。
在皈依伊斯蘭后的歲月里,伊朗人民在伊斯蘭的旗幟下,進行了反抗外族占領和統治的斗爭,到16世紀初,終于結束了外族統治和國家分裂的局面,建立了統一的薩法維王朝(1502-1722)。薩法維王朝的建立標志著以波斯人、阿塞拜疆人和庫爾德人為主體的伊朗多民族共同體的形成,它以伊斯蘭教什葉派教義為紐帶、以融合了各種文化的波斯文化為基礎,將各民族聯合在伊朗這一統一的民族國家之內。
1502年,伊斯瑪儀一世加冕后,立即宣布十二伊瑪目什葉派為國教,宣稱自己是隱遁伊瑪目的顯現。根據十二伊瑪目什葉派教義,先知死后,阿里與先知女兒法蒂瑪的男性后裔是真主選擇的伊斯蘭社團的合法伊瑪目,第十二世即最后一位伊瑪目馬赫迪,按照真主的命令隱遁,伊瑪目的鏈條閉合,隱遁伊瑪目將在世界末日復臨以進行真主的審判。
由于十二伊瑪目派宣稱在伊瑪目隱遁期間任何世俗政權均為非法,薩法維王朝希望通過假冒與十二世伊瑪目的血緣關系以尋求合法性并神化政權。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并在一個遜尼派信徒占多數的國度擴展什葉派,薩法維王朝一方面以什葉派為正統,強迫遜尼派信徒改宗什葉派,使伊朗成為一個什葉派占優勢的國家,另一方面從敘利亞、黎巴嫩以及波斯灣阿拉伯國家引進了大量什葉派烏里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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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蘭經》、什葉派圣訓和伊斯蘭教法成為整個國家制度的基礎和社會生活的準則,什葉派教士則成為一個特權階層。他們不僅擔任了國家的很多重要職務,完全控制著教育和司法,而且擁有許多特權,如修建清真寺、征收宗教稅等,從而奠定了教士集團在國家政治和經濟生活中的穩固地位,形成了伊朗特色的什葉派宗教階層。
在國王與高級烏里瑪(有聲望的宗教學者)之間存在著一種“聯姻關系”。作為整體,烏里瑪贊揚并支持薩法維王朝,在財政上依賴國家并加入國家官僚機構成為其主要支柱之一。當然,烏里瑪與國王的共生關系是建立在前者服從于后者的前提上的。
國王設立、挑選實際管理烏里瑪內部事務的薩德爾作為最高宗教權威,負責宗教行政事務、尤其是對教產的管理和對教法的維護,烏里瑪管理的沙里亞法庭低于國家設立的烏爾夫法庭。
阿拔斯一世時期(1587-1629),薩法維王朝成為伊斯蘭世界三大帝國之一,仍然積極扶植什葉派以加強其國教地位。阿拔斯一世修復了馬什哈德的第八代伊瑪目阿里·禮薩的陵墓,并徒步28天前往朝覲。1607年,他將自己的所有私人領地和個人財產捐贈為瓦克夫(慈善目的捐給宗教界的土地),隨后,許多地主效仿。烏里瑪還直接從大眾收取宗教稅,這進一步加強了他們的經濟實力。
薩法維王朝末期,由于未代國王侯賽因昏庸無能,什葉派在其國教地位鞏固后,已有了相當的政治、經濟基礎。當1796年奧高·穆罕默德國王創立愷加王朝并恢復國內秩序的時候,什葉派教義及其所有禮制已成為波斯精神與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的機構已經集權化并在某種程度上獨立于國家。
愷加王朝(1796-1925)時期,烏里瑪(有聲望的宗教學者)仍是一個權勢集團,宗教機構從國家分離的進程在加速,而什葉派教法學派中烏蘇勒派(又澤“烏蘇爾”)對阿赫巴爾派的勝利進一步促進了什葉派機構的集權化。
阿赫巴爾派主張烏里瑪責任有限,主要是解釋《古蘭經》和遜奈。相反,烏蘇勒派承認理性的地位,提倡烏里瑪有廣泛的責任,他們確定伊斯蘭法的淵源不僅包括《古蘭經》、圣訓,還可以適用類比以及公議,后兩種淵源開啟了“伊智提哈德”之門。烏蘇勒派主張所有什葉派信徒必須有一個“仿效的源泉”(有人根據前半部分音譯為“馬伽”),穆智臺希德可以以個人或集體的形式充當隱遁伊瑪目的代表,為普通信徒提供指導,而普通信徒應當遵循和服從穆智臺希德的教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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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蘇勒派的勝利大大擴展、集中了烏里瑪的權力,并導致了現代仿效的源泉制度的建立。在這種制度下,大批信徒追隨一位確認的權威并向其提供經濟捐贈。
2、憲政主義的興起
到19世紀中期,烏里瑪已經成為一支強大的力量:他們是大土地所有者,控制著瓦克夫(慈善目的捐給宗教界的土地);某些烏里瑪建立了自己的私人武裝;在一些城市他們建立了國中之國,“既是法律的制定者又是執行者”;他們控制著伊朗的教育機構和公共服務系統;更重要的是,隨著什葉派宗教機構逐漸從國家分離出來以及一些烏里瑪辭去政府職務,他們搖身一變而成為“反抗統治者的保護人”,部分烏里瑪充當了反抗政府和外國勢力的領袖。然而,盡管力量強大,其扮演的角色有所變化,但烏里瑪幾乎從不質疑王權的合法性。
這一時期,伊朗受到西方列強的沖擊,逐漸淪為一個半殖民地國家。在整個19世紀,俄國與英國為了控制伊朗而展開激烈競爭,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英俄之間的矛盾使得波斯免于完全淪為殖民地。此后,英俄在波斯劃分了各自的勢力范圍,并從軟弱的愷加王朝獲得了種種特權。
19世紀下半葉,西方思想開始傳入伊朗,其中最具號召力的是民族主義和憲政主義,啟發了伊朗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的風云變幻。
1890-1892年,伊朗爆發全國性反對國王出賣煙草專賣權的運動,抗議國王把煙草專賣權出讓給一家英國公司,最終迫使國王收回成命。
煙草運動是在烏里瑪的領導、商人的支持下進行的,它驗證了烏里瑪與商人聯盟的重要性和力量,這一聯盟已經掌握了一個能迅速動員人力資源的全國性網絡。煙草運動還樹立了烏里瑪是伊朗反帝國主義不可或缺的進步成員的觀念,這種看法是1906-1911年立憲運動和伊斯蘭革命期間知識分子與烏里瑪結成廣泛聯合的一個重要推動力。
這次運動標志著伊朗民族主義的全面覺醒。烏里瑪投入民族主義運動,是因為他們認為西方的影響已經太強,會瓦解傳統的伊斯蘭社會。
民族主義當然是一種外來的思想,但伊朗的民族主義運動從一開始就受到傳統力量的控制,這顯然是一個不詳之兆。
煙草運動的結果令人鼓舞,它證明國王的決定是可以更改的。然而,煙草運動僅僅是一次反對對外妥協具體政策的勝利,它既不能減緩俄英勢力在伊朗的繼續擴張,也沒有動搖國王專制的基礎。為了保障伊朗的獨立、約束國王無限的權力,必須進行深入廣泛的改革,烏里瑪和商人都缺乏這樣的眼光,新興知識分子開始登上歷史舞臺,肩負起時代的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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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族主義高漲的同時,憲政主義思想也在伊朗迅速傳播。早在19世紀下半葉,就有不少伊朗人認識到王朝的無能是西方入侵的內部因素,要阻止西方進一步滲透就必須改革伊朗的制度,因而萌生立憲思想。
19世紀60年代,一位伊朗高級教士在游歷歐洲之后感言:“我觀察到法國與英國的進步要比俄國先進一千倍…如此不可思議的成就背后原因是什么?…其訣竅只有一個詞:法律。”
20世紀初,一位僑居伊斯坦布爾的伊朗商人認識到:治國有兩種方法,一是伊朗的方法,即君主知道國家利益之所在;二是西方的方法,即人民知道國家利益之所在;前者讓國家衰落,后者讓國家富強。
日本曾和伊朗一樣是專制的國家,但立憲以后便迅速趕上西方。因此,“只有當民族的意見付諸實施,民族與國家的事務才能走上正軌。”
改革的宣傳者主要是一些接受過西式教育的知識分子以及少數政府高級官僚、駐外使館外交官,盡管主張不一,但他們共同關注兩點:制訂一部成文憲法,推動伊朗實現現代化。
這些知識分子通過撰寫旅行傳記、翻譯西方書籍、出版報紙以及建立秘密協會,宣傳諸如人民主權、法治、世俗主義、議會主義、民族主義等現代主義思想。其中的杰出代表是曾任伊朗駐倫敦公使的馬爾科姆·汗,他寫道:“我們不可能也不必自己創造每一件事物。要么我們以歐洲的知識與經驗為模范,要么我們就不能從這個未開化的國家向前邁出一步。”
怎樣才能在伊朗這樣一個傳統國度實踐這些現代思想呢?馬爾科姆·汗找到了這樣一條解決之道:“我知道以歐洲的方式重塑波斯是行不通的,我決定將實質性改革披上一件人民理解的外衣,這外衣就是宗教。”
另一位改革者科瑪尼也從馬爾科姆·汗的主張中得出結論:“因為伊朗人需要狂熱,如果能從烏里瑪集團得到幫助,我們的目標可能會很快實現。”
這些言論表明,在倡導現代化改革時,新興知識分子從一開始就打算借助宗教的力量,期望得到宗教界的支持。
3、巴列維王朝的建立
20世紀初,愷加王朝已經腐朽不堪,英俄勢力滲透并控制了整個國家,伊朗社會混亂、經濟停滯、政治腐敗,這種狀況激發了各個階層的強烈怨憤,1905-1911年的立憲運動就是這種不滿的政治表現。這是一場由新知識分子、商人和一些烏里瑪共同發動和領導的城市改革運動,商人和小店主為其提供財力、人力支持,烏里瑪論證了其合法性,知識分子則為其指引著前進方向,其目標是擺脫外國控制、解救國家危亡,通過制定一部成文憲法和設立一個立法咨詢機構來限制國王的專制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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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普遍抗議的壓力之下,1906年9月9日,莫扎法爾丁國王簽署皇家公告,命令建立民族協商會議(即伊朗議會,1906-1980),并起草一部憲法。10月,伊朗歷史上第一屆議會開幕。12月30日,莫扎法爾丁國王在臨終前批準了《基本法》,次年10月議會又制定了《基本法補充條款》,這兩部法律構成了伊朗憲法。憲法宣布,王權來自人民,議會是“全體人民的代表”,議會在有關法律、預算、借款和租讓權等問題上有否決權;政府要向議會負責,實行三權分立;國王唯一重大的權力是可以指定參議院30名成員;人民有受教育、出版、集會和結社的自由,但不得違背伊斯蘭教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宗教法院之外,另立世俗法院;公民生命、財產不受侵犯。
同時,憲法宣布十二伊瑪目什葉派為伊朗國教,內閣大臣必須由穆斯林充任,宗教領袖有權監督教育、出版和集會,并成立一個由5名高級教土組成的常設委員會,審查議會所提出和通過的法律草案是否符合伊斯蘭教精神。
顯然,這些規定是要讓議會民主制在伊斯蘭教的框架內運行,讓議會服從掌握《古蘭經》即掌握真理的烏里瑪。這部憲法的一些內容為后來的《伊斯蘭共和國憲法》所模仿。
繼位的穆罕默德·阿里國王起初拒絕簽署議會通過的憲法補充條款,只是在立憲主義者的壓力下才在1907年10月不情愿地簽了它。但在此時,世俗力量與宗教界以及烏里瑪內部已經出現了較大的裂痕。
憲法制訂后,阿亞圖拉魯尼(早期曾支持立憲運動)領導了一場反立憲運動。
魯尼稱憲法為“謬誤之作”,指責立憲運動是背教的知識分子、腐敗的烏里瑪和西式無信仰者企圖毀壞什葉派信仰。在魯尼看來,主權絕對屬于真主、先知、先知家族,在伊瑪目隱遁期間則屬于烏里瑪。他堅持《古蘭經》包含了管理這個國家的所有規則,因而任何立法機構都是多余的,由“布商和雜貨商”(指某些議會代表)所制訂的法律不能比真主的法律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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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攻擊憲法的許多規定,例如宗教少數派與穆斯林的平等和新聞自由,認為那將“給予異教徒惡意非難穆斯林以法律保護。”魯尼的思想開創了伊朗的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因而后來被梅尼和伊斯蘭共和國大加頌揚。
與魯尼相反,有些烏里瑪支持立憲主義,納伊里是其代表人物。納伊里認為,政府可分為獨裁和立憲兩種,由于在伊瑪目隱遁期間沒有任何權威當局可以宣稱合法,因此“兩種邪惡政府中的較好者”是可以接受的;由于對君主的獨裁權力施加了一些限制,可以認為“有條件的立憲體制”優于沒有如何限制的君主專制。
納伊里爭辯道,人民主權和法律平等是先知穆罕默德所創立政府的基礎;有了憲法,人們可以享受有限的權力以決定自己的命運并享有法律上的平等。納伊里可以被視為伊朗伊斯蘭現代主義的先驅之一。
到1911年,知識分子、烏里瑪和商人之間的脆弱三角聯盟已經破裂。這一聯盟的立足點在于教俗兩界都希望限制王權,知識分子本來企圖利用烏里瑪實現自己的政治目標,但兩者的最終目的地南轅北轍。一旦某些烏里瑪認為憲法違背了真主主權而退出立憲運動,知識分子剩下的民眾支持基礎很小,缺乏穩固的社會支持,立憲運動的失敗勢所必然。
1911年11月,在俄軍進逼德黑蘭的壓力下,議會被迫解散,直到3年后的1914年才重新召開。這標志著立憲運動的結束。
伊朗新知識分子未能汲取這次的經驗教訓,其短淺目光和機會主義立場在后來反巴列維王朝的伊斯蘭革命中再次遭到懲罰。
1921年2月,手握兵權的禮薩·汗發動政變,掌握了愷加王朝的實權。禮薩·汗本來主張建立像土耳其那樣的世俗共和國,認為“一個健全興旺的共和政體,總要比一個衰弱腐敗的君主政體優越得多。”
1924年,他向議會提出要建立共和國,引起教界的強烈反對,隨即放棄了實行共和制的打算,并利用烏里瑪對于共和主義的恐懼建立自己的王朝。1925年12月12日禮薩·汗宣布繼承王位,1926年4月25日舉行了加冕典禮,巴列維王朝正式建立。
作為對教界支持新王朝的交換,禮薩·汗在登基典禮上宣示:“我一直并仍將特別注意維護宗教的原則,加強它的基礎,因為我把充分強化宗教看成是實現民族團結和增強伊朗社會精神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于是,什葉派伊斯蘭教作為國教被保留下來,伊朗未能像土耳其那樣建立一個政教分離的世俗國家。巴列維王朝的建立看似一種通常的改朝換代,專制政治體制和什葉派的國教地位這兩大歷史傳統,在新政權伊始都沒有遭到任何觸動。然而,在現代化潮流的沖刷之下,王權與教權之間的固有矛盾不久便逐漸顯露,終究水火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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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登基,禮薩·汗便開始了一場自上而下的現代化改革。禮薩·汗對現代化的理解正如其子穆罕默德·禮薩·巴列維所言:“保障伊朗人民鞏固的和完全可靠的未來而施行的基本計劃,是使國家工業化。”
巴列維王朝是一個新興家族,除了握有武力之外,沒有其他可以依賴的屏障,便企圖用經濟發展來證明自己的合法性,鞏固自己的政權。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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