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想到,淄博幾年前的那起“被捉奸情夫補償2.5萬,丈夫卻鋃鐺入獄”的奇葩案子,如今又上了熱搜。因丈夫被改判無罪,其父起訴情夫追討2.5萬元“諒解退款”卻被駁回!網(wǎng)友炸了:“捉奸索賠成敲詐,改判無罪了錢還拿不回,這合理嗎?”
事情還得從5年前說起。
2021年3月的一天清晨,山東淄博的路先生發(fā)現(xiàn)妻子有些不對勁 —— 送五歲女兒上輔導班前,花了大半天打扮,化了全妝,連內(nèi)衣都挑了最貴那套,問起還支支吾吾。
聯(lián)想到妻子近期的異常舉動,路先生起了疑心,決定悄悄跟在后面。
妻子將孩子送到20樓的輔導班后,并未直接離開,而是乘電梯來到了樓下9樓的一家酒店。
路先生尾隨至此,在確認妻子進入房間后敲門無人回應,便踹門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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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眼前的一幕,路先生徹底僵住。
妻子正和陌生男子劉某共處一室,場面不堪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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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孩子在樓上安心上課,一邊是妻子在樓下違背婚姻底線,任何一個男人遇到這種場面,都很難保持冷靜。
路先生當即情緒失控,當場打了劉某一拳,踹了妻子一腳,妻子趁亂跑了。
劉某被打后,沒有選擇爭吵回擊,也沒有選擇逃跑,而是主動提出:給你2.5萬,這事算了。
路先生覺得反正要跟妻子離婚了,收點錢給女兒上輔導班也好,就答應用錢私了。
雙方當場討價還價協(xié)商,從6萬談到2.5萬成交。劉某直接微信轉(zhuǎn)賬2.5萬元,路先生收下后,雙方各自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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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這2.5萬,成了后面一連串風波的導火索。
劉某回家后越想越不甘心,覺得自己吃了虧、受了氣,干脆一不做二不休,7天后直接報案,稱自己被路先生敲詐勒索。
路先生很快就被警方羈押。
路先生的家人慌了。路先生的父親于是趕緊找到劉某,退了2.5萬元,劉某也寫了諒解書。
然而,路先生還是被法院于2021年11月判敲詐勒索罪,獲刑6個月、罰金5000元。
就這樣,偷情破壞別人家庭的情夫屁事沒有,捉奸的受害丈夫反而坐牢了。
路先生不服上訴,可二審還是維持原判。
半年后路先生出來了,家沒了,工作沒了,人也消瘦了,但他仍然不服。
親戚朋友勸他算了,他不聽,和父親一起一趟趟跑申訴,整整跑了3年。
2024年10月,再審法院改判了:路先生無罪!
法官說得很清楚:親眼看見老婆出軌,情緒失控是人之常情。情夫主動提出補償,路先生接受,這叫私了,不是敲詐。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也沒威脅恐嚇,這案子不該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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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事兒就這樣完結(jié)了,路先生的父親突然想起,自己為了幫兒子爭取從輕處理,已經(jīng)替兒子把2.5萬“補償款、諒解費”退給了劉某。
“現(xiàn)在兒子無罪了,這錢該還回來啊!”于是,2025年,路父起訴劉某要返還2.5萬+利息,合計2.8萬元。
路父認為,自己當年誤以為兒子犯罪,為盡快使兒子恢復人身自由才給了這筆錢。如今兒子已被改判無罪,給付的前提已不存在,劉某占有這筆錢沒有合法依據(jù),應當返還。
可是,2026年3月13日,法院作出一審民事裁定,駁回路父的起訴。
理由主要有兩點:
第一,訴訟主體不適格。案涉2.5萬元最初是路先生與劉某協(xié)商的補償款,路父是代替兒子向劉某退賠,兩者不能割裂。路父以自己的名義單獨起訴要求返還,原告主體不適格。
第二,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法院指出:“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也不承認婚外第三者侵犯配偶權(quán)的行為構(gòu)成侵權(quán)。”這筆款項是基于婚外情不正當關系產(chǎn)生的不法原因給付,不屬于法律評價的范圍,民事訴訟對此既不保護也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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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準備上訴。”3月16日,路先生父親明確表示,“當時我以為兒子犯罪,為獲得對方諒解才給了錢,現(xiàn)在兒子已經(jīng)被改判無罪,這筆錢他理應還給我們。”
讓人揪心的是,路父因長期維權(quán),精神壓力極大,最終免疫系統(tǒng)出問題,患上了淋巴癌。
他說的那句話特別戳人:“因我兒子的冤案,我這四年日夜難眠,現(xiàn)在經(jīng)濟狀況極差,看病全指望這筆錢”。
一個患癌的老人,一邊治病一邊打官司,就為了討回當初為救兒子退出去的2.5萬塊錢。
與此同時,路先生也起訴劉某誣告,開啟了又一“戰(zhàn)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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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1到2026,這起案子折騰了五年。
路先生,從被判刑到無罪,失去了6個月自由,留下了案底又擦掉,家庭也散了,中間多少煎熬只有他自己知道。
路父,一個患癌的老人,為救兒子掏錢,為討錢打官司,身體和精神都垮了。
劉某,因為一場婚外情,先給了2.5萬,后又收到退回的2.5萬,如今被起訴要求歸還,自己還背上了“誣告”的嫌疑。
三個人,沒有贏家。
這案子能上熱搜,不只是因為狗血,更是因為它觸及了普通人最困惑的法律問題:捉奸拿錢算不算敲詐?為諒解退的錢能不能要回?婚外情補償款法律管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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