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未開發區域戶外運動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范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開展戶外運動引發的安全事故和生態破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桂林市漓江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擅自進入未開發開放區域開展戶外活動
本縣行政區域內,未經批準,嚴禁任何組織、單位或個人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開展探險、攀巖、溯溪、露營、穿越、巖洞探秘等戶外活動。違反本通告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造成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規救援費用由個人承擔
對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因上述違規行為陷入困境或發生危險需政府及專業隊伍實施救援的,救援結束后,將由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依法承擔相應救援費用;構成違法的,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三、自覺遵守規定,做文明出行人
保護自然資源、珍視生命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請廣大游客及戶外運動愛好者自覺遵守戶外運動的相關管理規定,在指定區域和規定范圍內開展活動。
歡迎社會各界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監督舉報。舉報電話:0773-8822392
陽朔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7日
發布:陽朔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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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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