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下午,區應急管理局接到南京市公安局提供的重大安全隱患摸排線索,反映轄區內有一居民在未取得任何法定許可和安全資質的情況下,涉嫌利用住宅非法儲存、充裝、經營危險化學品丙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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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丙烷作為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在人員居住密集區域內非法存放,無異于在群眾身邊埋下“隱形炸彈”,一旦發生泄漏或遭遇明火,極可能引發重大安全事故,對周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直接且重大的現實威脅。
接報后,區應急管理局高度重視,2月27日當晚,迅速集結執法力量,聯合新市派出所組成聯合執法組,雷霆出擊,趕赴現場進行核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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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發現大量丙烷氣瓶及一套非法充裝設備。執法人員勘驗發現該居民住宅不具備安全條件,現場缺乏必要安全設施。經詢問,該負責人無法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等相關資質,其行為已涉嫌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執法人員當即依法對現場的丙烷氣瓶及充裝設備進行暫時扣押,并組織力量將涉案物品轉運至具備安全條件的地方進行封存。目前,該案件正在依照法定程序積極辦理中。
丙烷是一種單一的碳氫化合物
無色無味
屬于易燃氣體
泄漏遇明火、靜電火花或高溫
極易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丙烷應該如何使用、保存呢?
發生泄漏該怎么辦?
丙烷氣瓶源頭管理要求
1.供方應配送符合國家安全規定和質量規定要求的瓶裝液化丙烷。采用鋼瓶運輸時必須戴好鋼瓶上的安全帽。鋼瓶一般平放,并應將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的防護欄板,并用三角木墊卡牢,防止滾動。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
2.收到供方運送的丙烷氣瓶在卸車入庫前,庫管員應當嚴格審核其合格證;應當認真逐瓶檢查是否有泄漏情況,是否配齊減震圈,待驗證無誤后,才能入庫儲存和發放使用。裝卸丙烷氣瓶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嚴禁在氣瓶上敲擊、碰擊。
丙烷使用、儲存安全管理措施
1.可燃氣體氣瓶使用時,嚴禁陽光暴曬,與明火距離不應小于10m,需要有防傾倒措施豎立使用,周邊設置氧氣瓶時,間距不得小于5m。
2.可燃氣體氣瓶使用的軟管,必須使用耐壓不低于2MPa的軟管,不得使用民用的燃氣軟管(包括燃氣用具連接用金屬包覆軟管和橡膠復合軟管),不得使用乙炔軟管,不得使用塑料軟管,連接接頭處應使用卡箍進行可靠連接;使用的軟管不得存在明顯的皸裂、老化,軟管表面存在明顯損傷時,應及時更換。
3.可燃氣體氣瓶必須使用減壓閥;減壓閥必須標識清晰,購買的減壓閥應有合格證和檢測合格報告,使用時間不應超過5年。
4.可燃氣體氣瓶應放置在通風良好區域;放置在密閉或者半密閉環境內的,應設置對應丙烷氣體標定的可燃氣體探頭;在可燃氣體使用區域,應設置可燃氣體泄漏報警探頭,密閉或者半密閉環境內,應設置通風裝置與可燃氣體泄漏探測報警探頭聯鎖。
5.可燃氣體氣瓶用作烘烤器、燃燒器(非人員實時操作的)供氣使用時,必須設置熄火監測與切斷裝置聯鎖。
丙烷泄漏應急處理措施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并隔離至氣體散盡。消除所有點火源(泄漏區附近禁止吸煙、消除所有明火、火花或火焰)。控制泄漏,切斷氣源。噴霧狀水稀釋、溶解。防止泄漏物通過下水道、通風系統和密閉性空間擴散。如有可能,將漏出氣體用排風機送至空曠地方或裝設適當噴頭燒掉。
來源| 區應急管理局、博望公安分局、 宜興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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