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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盈科梅向榮融資擔保爆雷的事件不斷發酵,網上有各種觀點和聲音針鋒相對。面對質疑和批評,“盈科律所”作了官方回應,稱“系梅向榮及家人問題,不涉及律所本身”、“目前,盈科律師對新管委會的應急方案非常認可,律所運營一切正常”。個別“盈科律師”甚至稱“這是對盈科律所的集體踩踏”,“是對同行的集體吃瓜”。這些回應,均系掩耳盜鈴,沒有法律依據,背離基本常識。
梅向榮事件會不會涉及“律所”這個單位,下一步將怎么發展?如何識別各種說法的真偽?以及怎么在掌握好判斷尺度,既要打擊犯罪,更要不傷及無辜?這些,才是重點。
一是,切勿將梅向榮、“盈科律所”與盈科律師等同看待。
休謨在《人性論》中講了一個著名的觀點,大意是:人總是把個體的表現,牽連到對同類群體的認知。說簡單點,就是:“由梅向榮非法集資”聯想到“律師或者律所都這樣”。即便不牽連所有律所和律師,但對盈科律所做正經事的執業律師作這種牽連認識,是必然的。
這是對很多盈科律師的無辜中傷。
律師和律所的關聯非常松散,多數律師只是掛個執業機構而已。既不參與律所決策,更不會享受律所分紅。而且在越大的所里,利益格局越是復雜。“你看著他們鐵板一塊,實際他們各有盤算。”
在盈科這種大所里,所謂的管委會和管理層基本不做案子,專門走穴。看著包裝的高大上,整天穿著西裝打著領結端著咖啡裝精致,實際上整天盤算著怎么從執業律師身上“吸血”。這種格局下,律所更不會讓執業律師特別是有想法敢說話又敢說真話的執業律師參與律所實質決策。
所以,不要把梅向榮、“盈科律所”等同于“盈科律師”。很多律師是無辜的,而且下一步還可能成為間接的受害者。
二是,“盈科律所”是否涉嫌單位犯罪?
盈科自封的名頭都特別大。一會兒是“全球董事會主席”,一會兒是“中國區總裁”,一會兒又是“全國刑事委員會主任”。如此等等,花樣繁多。其實,這些都是騙錢的“幌子”。真正做事的律師,不靠這些名頭,也不屑于這些名頭,盈科更不會給他。“給了他,無法團結不做事的,剝削做事的。”我常想,中國的那幾個法條都沒研究透,還冒充“這全球”“那大區”;以這些名頭示人的時候,不知道有沒有些許的害臊,來反向襯托時刻掛在臉上那種“傳銷職業微笑”。
“盈科律所”作為單位,已涉嫌單位犯罪,這沒有什么疑問。光靠嘴硬,遮不住事實。不論是從目前公布的證據看,還是從“盈科中國區董事會副主任趙春雨”(是副主任還是副主席我記不清了)的群發公告看,都是這樣。
目前網上已經流傳出盈科對內對外非吸的合同,這是典型的“名股實債”的非吸。上面蓋著盈科的印章及梅向榮的簽名,僅憑這點,認定“盈科律所”涉嫌單位犯罪已沒有疑問。
如果結合“盈科中國區董事會副主任趙春雨”(是副主任還是副主席我記不清了)的群內公告,更能清晰看出,盈科作為單位,已涉嫌犯罪。
先是,“我們接待了上海警方,溝通非常愉快”。上海警方一定是接待了,但他們一定不是來上門“送溫暖的”,而是來辦案的。不是辦案需要的話,你請他們來,他們也不會來。也就是,上海警方已經找上門了,并做了人員流動、資金管控方面的提醒。“有些人別亂跑,保持開機,隨傳隨到。”“有些錢別亂動,放在原地,等待性質甄別。”
再是,“已出臺應急方案,對新入所人員,提款不受限制。對其他人員,待資金流動正常后盡快提款。”
這是“賬戶目前不能正常提款”的另類表達。說明資金已被監管,盈科作為單位涉案。“新入所人員,提款不受限制”,這是“打腫臉充胖子”的胡說八道。反正不會有新入所人員,對不會發生的情況作出保證,看著信誓旦旦,實際就是變相行騙。“這疑似是傳銷和非吸習慣留下來的行騙后遺癥。”而且,即便新來了人,和此前涉嫌的犯罪也沒有關聯,這么胡說八道也不會劇情反轉。
后是,“親愛的兄弟姐妹們”。每當聽到小趙說這種話,再配上她的職業笑臉,我就后背發涼。體制內相互稱“同志”,體制外相互稱“同事”。“兄弟姐妹”是啥?利用兄弟姐妹的時候,也從來沒見過你們心慈手軟。“老鄉見老鄉,背后來一槍。”“兄弟姐妹一相逢,只談生意不不講感情。”這種稱呼,怎么看都像是“扮豬吃老虎”,拿“兄弟姐妹”訛人。
三是,盈科的事下一步會怎么發展?
《中國新聞周刊》對盈科和梅向榮的事作了報道。主要涉及對內對外非吸的事。這只是冰山一角。單就這一角,盈科目前賬戶內的資金就別動了,等著退贓補窟窿吧。已經被提走的錢,大額的、涉及非吸分紅的,還可能被追回。
參與和梅向榮一起非吸的所謂管理層,也將面臨刑事責任風險。
這一角外,盈科被傳還有一些其他角。比如:“拿律師費應收帳款作質押向銀行貸款,等。如果真干了這種事,必然會牽連銀行。“合同是不是真合同”、“是不是涉及騙取貸款”、“合同詐騙”等,均會進一步查實。
看到網上有言論說:“梅向榮很牛,做了全球第一大所的主任。”犯罪特別是經濟犯罪,都發展很快。我做了一個邪教的案子,短短幾個月,信徒就增長到3萬多名。真正做事的,因為驕傲踏實地,所以不可能很快。
“做生意不看誰做的大,看誰做的長。”上海的爺叔,不早就說過了嗎?“所有掙大錢的方式都寫在刑法里。”靠犯罪掙大錢,當然快。
但,決不能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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