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豬肉丸、豬肉醬口感,不法分子竟通過網絡購買硼砂,非法添加至豬肉中,加工成豬肉醬和豬肉丸。3月14日,記者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經查明,吳某某生產、銷售非法添加硼砂的豬肉丸和豬肉醬共計4000斤,銷售金額達9萬元。經法院查明,判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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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圖文無關。圖源:南方+客戶端
近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發布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顯示,揭陽市人民檢察院在開展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的“食藥安全益路行”檢察公益訴訟監督活動中,通過排查刑事案件發現,不法分子為提升口感,在豬肉丸、豬肉醬中非法添加硼砂。硼砂作為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對人體危害極大。
據通報,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吳某某在明知硼砂不能用于添加到食品中的情況下,通過網絡先后購買硼砂45斤,在其生熟肉制品店內將購買的硼砂非法添加至豬肉中加工成豬肉醬和豬肉丸,通過零售、批發等方式向本地多家餐飲店及不特定消費者銷售,嚴重危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健康權。
揭陽市人民檢察院經初步調查,發現吳某某雖已被判處刑罰,但罰金不足以彌補受損的社會公共利益,于2025年4月25日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根據吳某某供述的硼砂添加比例、生產銷售時間及硼砂購買記錄等證據,認定其生產、銷售非法添加硼砂的豬肉丸和豬肉醬4000斤,銷售金額9萬元。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訴請判令吳某某支付銷售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90萬元并在省級以上媒體賠禮道歉。
揭陽市人民檢察院為保證案件執行效果,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建議書》,建議法院對吳某某名下兩套房產進行財產保全。法院采納該院建議,裁定以90萬元為限依法凍結吳某某名下銀行存款、查封其名下不動產。2025年11月,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該判決已經生效。目前,執行法院已立案,將以90萬元為限執行吳某某名下財產。
硼砂,是一種含硼礦物及其硼化物品,長期過量攝入會產生積蓄性中毒,導致身體器官受損。硼砂因危害人體健康,已被國務院有關部門列入《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硼砂屬于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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