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艷霞 通訊員 劉小菁)日前,市生態環境局公布一起“首違免罰”典型案例:一家食品公司因自動監控設備故障期間未按規定進行手工監測,涉嫌違法。鑒于其屬初次違法,且主動整改未造成嚴重后果,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根據外地移交線索,去年9月15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某食品公司進行調查。經查,該公司在2025年5月12日至13日期間,因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采樣管路堵塞導致數據異常,在設備故障時段內未按要求開展手工監測,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及《水污染防治法》中關于自行監測的相關規定。
鑒于該單位屬初次違法,且在故障發生后及時排查維修設備、主動消除環境影響,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據《行政處罰法》及《湘潭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等相關規定,經市生態環境局案件審議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對該單位不予行政處罰。
同時,執法人員依據《行政處罰法》對該單位批評教育,督促其強化環保主體責任。該案件體現生態環境執法在堅守底線同時,優化營商環境,兼顧企業發展的柔性化監管方向,實現執法力度與溫度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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