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玉林交警發(fā)布
關于對翁甲東、沈玉權等46名
交通違法行為人《催告書》的送達公告
詳情如下↓
關于對翁甲東、沈玉權等46名交通違法行為人《催告書》的送達公告
茲有翁甲東、沈玉權等46名交通違法行為人,因實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被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玉州一大隊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本單位通過郵寄或公告告知以上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及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等權利,上述行為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向辦案單位提出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催告,本單位采用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其他方式無法向上述行為人送達《催告書》(附件)。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法向上述行為人公告送達《催告書》,上述行為人應當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到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玉州一大隊領取《催告書》,逾期視為送達。
上述行為人應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繳清罰款(附件)。(繳納罰款方式:通過交管12123App、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yè)銀行、工商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交通銀行、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桂林銀行、北部灣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本單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guī)定,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對本催告公告有異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可在收到本催告公告之日起10日內到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玉州一大隊進行陳述和申辯。
特此公告。
單位地址:玉林市一環(huán)北路47號
聯系電話:0775-2696010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玉州一大隊
2026年3月10日
附件:交通違法行為人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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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玉林交警
編輯丨蔣西河
審核丨林冬冬
監(jiān)制丨譚麗瑩
出品丨玉林市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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