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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鹽源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3)川3423執1017號
本院受理立案執行的田應谷與鄧邦國運輸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經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現向社會公開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基本信息
被執行人:鄧邦國,男,漢族,1976年8月3日出生,戶籍地為四川省鹽源縣長柏鎮中梁子村6組23號,現住四川省西昌市裕隆鄉興富村6組。
申請執行標的9,9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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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金額
舉報人提供的被執行人具體可執行財產線索,且該線索使案件得以執行,給予1000.00元的懸賞金。
懸賞期限
2026年3月16日起至2026年6月16日止
舉報電話
舉報電話:0834-6367551 0834-6308110(執行110)
本院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懸賞公告發布后,當有關人員提供財產線索時,鹽源縣人民法院將對該財產及線索進行核實,并對有關人員身份信息與財產線索進行保密,但發放懸賞金需告知申請執行人除外。
當不同舉報人舉報同一財產線索時,一般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后順序由先舉報者獲得懸賞金額;不同的舉報人分別提供不同的財產線索,由法院根據提供線索的價值大小、時間、申請執行人意見實際情況,確定不同舉報人的懸賞金份額;聯名舉報的,由聯名者共同獲得懸賞金額,自行分配。
對申請執行人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人員或其他不應該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懸賞金。
特此公告
二0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來源:鹽源法院
編輯:沙馬玥罕
責編:舒怡
編審:阿比伊木
終審:沙勇
精彩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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