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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欄語
聚焦時下民生熱點,特邀資深法官化身"法律翻譯官",以案情回溯為引,抽絲剝繭還原真相;以法律剖析為核,條分縷析拆解權責;以風險提示為鑒,防微杜漸筑牢防線。
在這檔由陜西高院聯合全省中基層法院傾力打造的普法專欄《法官答“案”》中,我們將邀請法官用專業的視角、通俗的語言,帶您穿透案例迷霧,解鎖生活中的法律智慧,讓法治思維融入生活點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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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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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王某為孩子報名當地一家舞蹈培訓機構,雙方簽訂正式培訓協議,約定王某一次性支付全額費用,培訓機構提供80節舞蹈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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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孩子僅完成26節課程后,該培訓機構突然關門停業,培訓機構負責人張某失聯“跑路”,剩余54節課程無法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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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多次通過電話、微信聯系張某協商退款,均無果而終。為維護合法權益,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培訓協議并退還剩余費用。
法院調解
該案系教育培訓行業典型的預付式消費糾紛,培訓機構因自身經營不善,單方停止提供培訓服務、擅自關門停業的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63條、566條、577條規定,需承擔解除合同、退還剩余費用的違約責任。此外,培訓機構逃避責任不僅無法解決問題,還會影響自身信用,甚至面臨強制執行的法律后果。
經法院與雙方溝通協商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解除王某與該舞蹈培訓機構簽訂的舞蹈培訓協議,張某代表培訓機構在約定期限內一次性向王某退還剩余培訓費。
蘭華群,漢陰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一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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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陜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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