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16日訊 今日,金融監管總局網站顯示,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于推動銀行理財子公司加快轉型發展的決策部署,健全理財公司監管制度體系,推動構建與能力相匹配的差異化發展與監管模式,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布《理財公司監管評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共五章二十六條,包括總則、監管評級要素與評級方法、組織實施、評級結果運用以及附則,對理財公司監管評級的總體要求、評級要素、基本程序和分類監管等作出規定。一是明確監管評級要素與方法。《辦法》設置公司治理、資管能力、風險管理、信息披露、投資者權益保護和信息科技六大評級模塊,分別賦予10%、25%、25%、15%、15%和10%的分值權重,并針對性設置加分項、扣分項、級別調整因素,對理財公司經營管理和風險狀況進行綜合評價。二是明確監管評級基本程序。監管評級包括機構自評估、初評、審核、結果反饋等環節。評級結束后,監管部門發現評級期間未掌握的重大情況,或者理財公司風險或管理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可對監管評級結果進行動態調整。三是明確分類監管原則。監管評級結果分為1—6級和S級,是監管部門配置監管資源、開展市場準入、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的重要依據。
《辦法》的發布實施,有利于強化監管導向,發揮評級“指揮棒”作用,督促理財公司切實履行受托管理職責;有利于加快行業轉型發展,引導理財公司提升投研能力和風控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提高監管精準性和科學性。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加強督促指導,抓好《辦法》貫徹落實工作,不斷提升理財公司監管質效,推動理財公司穩健規范發展,更好服務居民財富管理需求和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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