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蒼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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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南通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于立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江蘇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于立忠,1971年2月出生于南通,1994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入黨,揚州大學農學院(原江蘇農學院農學系)畢業,大學學歷,碩士學位。
1994年7月,于立忠從江蘇農學院農學系作物栽培專業畢業,8月成為南通市港閘區幸福鄉政府辦工作人員,后做過幸福鄉保橋村黨支部書記、經濟合作社社長,幸福鄉副鄉長,共青團南通市港閘區委書記,港閘區財經貿易局局長、發展計劃與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供銷合作總社主任,港閘區政府辦主任、法制辦主任,港閘區秦灶鎮黨委書記、秦灶街道黨工委書記、港閘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東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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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13年的基層歷練,2007年11月,于立忠調任如東縣副縣長。在擔任如東縣副縣長期間,他于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再次回到母校揚州大學農學院農業推廣專業學習,并獲得碩士學位。
在如東任職期間,他歷任如東縣副縣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洋口港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常務副縣長。10年后,2017年9月,于立忠離開如東,調任海安,歷任海安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縣長,海安市市長、市委書記,海安經開區黨工委書記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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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量罰得當,行政復議案件程序合法,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2018年11月23日,時任海安市市長于立忠在被告席上慷慨答辯。
據了解,這是資源環境案件“三審合一”集中審判以來,海安市政府作為被告的首例行政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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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3月9日,南通市委第一巡察組向市體育局黨組反饋巡察情況。副市長于立忠出席會議,并對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據了解,根據南通市委統一部署,2025年10月31日至12月18日,市委第一巡察組對市體育局黨組開展巡察。巡察中,巡察組發現一些問題,主要是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未壓緊壓實,作風建設不嚴實;機關內部管理有漏洞,財務和采購管理不規范;黨組對下屬單位管理粗放,部分領域管理不規范;巡察發現問題整改存在不足等。
于立忠要求,市體育局黨組要以動真碰硬的決心和務實管用的舉措,確保整改落地見效,讓整改成果經得起歷史的檢驗;要強化系統思維,持續放大巡察整改的綜合效應和長遠治理效能,努力在服務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大局中展現新擔當、實現新作為、作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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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有一些歷史需要被記憶,總有一些情懷需要被喚醒
敢為蒼生說人話,位卑未敢忘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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