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彭吉岳
2026年全國兩會上,“兩高”交出的2025年工作報告里,有幾組數字很值得刑辯律師反復琢磨:檢察機關全年批準逮捕各類犯罪嫌疑人66.4萬人、提起公訴140.4萬人;同時,依法不批捕32.6萬人、不起訴34.7萬人。法院方面,2025年依法宣告294人無罪,無罪判決率約為萬分之二。
把這幾組數字放在一起看,最直觀的感受其實只有一句話:專業辯護,越早越好。
很多人一提到“無罪”,首先想到的是法院判決無罪。但真正熟悉刑事案件運行邏輯的人都知道,刑事案件的走向,往往并不是在最后的法庭上才決定的。恰恰相反,大量案件的實質性結果,早在偵查、批捕、審查起訴階段,就已經初步定型了。
而這,正是這幾組數字最值得被讀懂的地方。
一、一組數字撕碎刑辯誤區,無罪從不是法庭的產物
如果只盯著“0.023%”的無罪判決率,很多人會得出一個略顯悲觀的結論:刑事案件到了法院,幾乎不可能判無罪。
從實踐看,這個判斷并不算夸張。案件一旦進入審判階段,尤其是一審正式開庭之后,想要獲得徹底無罪判決,難度確實極高。無罪判決當然存在,也極其珍貴,但它更像是刑事程序中的最后糾錯,而不是刑事案件最主要的出罪通道。真正大規模發生“出罪”或者說“摘帽”的環節,主要還是在法院之前。
32.6萬不批捕、34.7萬不起訴,對應2025年檢察機關32.6%的不批捕率、約20%的不起訴率,這兩組數字直接印證:刑事程序從來不是“立案—批捕—起訴—判決有罪”的單行道。相當一部分案件,會在前端被攔下來、分流掉、消化掉。這也意味著,刑辯律師如果把主要精力都押在開庭階段,往往已經錯過了最有可能改變案件走向的窗口期。
二、辯護的黃金時機:越靠前越有機會,案件未固化,辯護空間越廣闊
為什么總說刑事辯護要盡早介入?因為越靠前的階段,案件越沒有完全固化。
偵查階段,言詞證據還在形成,供述還在固定,事實敘事尚未封閉;審查批捕階段,證據是否達到逮捕條件、社會危險性是否足以羈押,都還存在充分的辯護空間;審查起訴階段,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否符合起訴條件,也仍然存在實質審查的可能。
一旦進入審判程序,案卷已經成型,指控已經定稿,程序慣性也會明顯增強。這個時候再去爭取無罪,當然不是沒有可能,但客觀上已經進入了最難的階段。
所以,“專業辯護越早越好”并不是一句行業口號,而是被辦案規律反復證明過的經驗判斷。很多案件真正的轉機,不是在法庭辯論最激烈的時候出現,而是在更早的時候,通過一次及時的法律意見、一份有針對性的申請、一輪有效的溝通,把案件引向了另一條路徑。
三、強制措施辯護,不是“放人”那么簡單,而是案件轉機的起點
很多家屬最容易忽視的一點,就是強制措施辯護的重要性。
不少人會覺得,取保候審只是“人先出來了”,不算真正意義上的案件結果。其實,這恰恰是一種低估。因為在很多案件里,強制措施一旦發生變化,整個案件的氛圍、節奏和走向,都會隨之改變。
一個人繼續被羈押,意味著案件在程序上和心理上都處于高度壓迫狀態;而一旦變更強制措施,當事人的防御能力、律師的溝通效率、家屬的配合條件、證據的整理與提交,都會發生明顯變化。更重要的是,強制措施的變化往往意味著辦案機關對案件的評價已經出現松動:要么證據強度并沒有想象中那么高,要么社會危險性判斷發生了變化,要么案件本身就存在進一步審查的空間。
所以,在刑辯實踐中,“人先出來”從來不只是生活層面的緩和,很多時候,它本身就是案件開始轉向的信號。
從這個意義上說,強制措施辯護并不只是附屬工作,而是刑事辯護中非常核心的一部分。很多案件后續能夠不起訴、撤案,甚至作出更輕處理,往往都是從強制措施的變化開始的。
四、認知重構:不起訴、不批捕,就是最珍貴的“實質無罪”
還有一個很值得糾正的觀念是:無罪,并不只是法院寫在判決書里的那兩個字。
很多人把“無罪”理解得過于狹窄,仿佛只有經過完整庭審、最終宣判無罪,才算真無罪。其實,從刑事程序的結果來看,不批捕、不起訴,都是非常實質的“無罪化處理”。
不批捕,意味著國家在羈押這一重大強制措施上,沒有認可對嫌疑人繼續羈押的充分理由;不起訴,則意味著檢察機關最終沒有把案件送進法院作有罪裁判。對于當事人而言,這些結果的現實意義并不比一紙無罪判決輕。相反,在很多案件中,不起訴恰恰是最及時、最有效、代價也最小的“出罪”。
當然,不批捕人數和不起訴人數不能簡單相加,也不能機械地理解為多少萬人“絕對無罪”。但是,這并不影響我們從中看到一個基本事實:刑事程序中的“無罪結果”,遠比單純的無罪判決要豐富得多。
五、讀懂數字,找對方向,刑辯的關鍵是搶占前端
這幾組數字還能提醒我們另一件事:刑辯律師的價值,遠遠不只是開庭時站起來發表辯護意見。
真正高質量的刑事辯護,往往發生在許多法庭之外的時刻:第一次會見時對案件方向的判斷;偵查階段對風險的識別;批捕節點對羈押條件的把握;審查起訴階段對證據鏈的拆解。
這些工作,未必顯眼,但往往最能決定案件的實際走向。
很多案件到了法庭上,看起來是在“決定命運”,實際上只是把此前已經逐步形成的結論,以審判的方式正式確認出來而已。也正因如此,真正有經驗的刑辯律師,通常不會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最后一戰”上,而是會盡可能把工作做在前面,把能夠爭取的空間盡量爭取在前面。
所以,66.4萬人、140.4萬人、32.6萬人、34.7萬人、0.023%,這絕不是幾組孤立的統計數字。
它們共同揭示的,是當下刑事程序中一個再清楚不過的現實:案件真正有可能被改寫的階段,主要在前端;真正值得重視的辯護工作,也必須盡量前移。
對于刑辯律師而言,讀懂這些數字,不是為了感慨無罪判決率低,也不是為了制造悲觀情緒,而是為了更準確地理解自己的工作重點在哪里、辯護空間在哪里、案件突破口又在哪里。
對于當事人和家屬而言,讀懂這些數字,也意味著要盡早放棄一種誤解:不要總覺得“先等等,等到了法院再請專業的律師、再認真辯”。很多時候,等到法院,有些晚了。真正有效的辯護,往往不是最后階段的絕地翻盤,而是在案件剛開始時,就盡可能把它引向更好的方向。
說到底,這幾組數字傳遞出的,并不是一個悲觀結論,而是一個非常明確的判斷:
越早辯,越有機會;越重視前端,越可能改變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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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吉岳,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京都刑事三部首任主管合伙人,最高人民檢察院控申專家咨詢庫特聘律師,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研究員。2024 年,彭吉岳律師被 LegalOne 評為中國商業犯罪辯護領域的 “實力之星”。
彭律師長期專注于職務犯罪、商事犯罪、金融犯罪等領域。辦理過多起涉及省部級、廳局級干部重大案件。如中紀委查辦的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某玩忽職守案、原鐵道部干部楊某受賄案等。彭律師還曾為涉案近千億包商銀行案行長王某、哈佛博士夏某,以及榮獲 2005 年度十大經濟女性稱號的某香港上市公司董事長楊某等知名企業家辯護過。此外,彭律師為 360 公司、騰訊公司、百度公司等企業的高管提供過專業辯護。部分案件獲 CCTV、《財新網》等媒體的廣泛關注。
彭律師曾擔任世界 500 強外企高管十余年,能獨到地以法律思維精準剖析商業爭議焦點。秉持辯護工作前置理念,他辦案親力親為,擅長與辦案人員高效溝通,善于利用庭前關鍵時機,實現當事人利益最大化。
彭律師著有《辯護的力量》,并參與田文昌領銜編著的《刑事辯護教程》等書籍。多次受邀前往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高校發表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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