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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日報網訊(記者劉錦桃)投顧機構利用短視頻平臺打造的一個個“財經大V”“薦股神話”,讓無數股市“小白”以為找到了致富路上的導師,卻不料吸引你的“內部小班”“名師帶隊”等財富捷徑背后,卻可能是一套精心設計的營銷話術。
“工作人員和我說,跟著老師必賺、主升浪收益有保障,最終卻使我虧損200多萬元。”近日,消費者陳先生向記者反映,深圳德訊證券顧問有限公司(簡稱“德訊證顧”)通過營銷話術對其進行誤導性宣傳,在其支付累計61萬余元服務費后,服務協議約定首席投顧一對一專屬服務卻落了空,真正為其提供服務的人員個別甚至未在證監會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即屬于“無證薦股”。
資料顯示,德訊證顧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具有《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的老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近年來因內部控制及合規管理不完善、誤導性營銷宣傳被監管頻頻“點名”。2025年7月14日,德訊證顧公司更名為財富在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但其高企的消費者投訴量作為歷史遺留問題仍待解決。據梳理,黑貓投訴、啄木鳥投訴等平臺仍有不少關于德訊證顧的投訴,集中于 “虛假宣傳”“承諾收益未兌現”“高額服務費不退”等問題。
行業人士指出,當前證券投資咨詢行業亂象集中于營銷誤導、內控管理不到位等方面,折射出行業“重規模輕合規”的痛點。“這些亂象不只傷害散戶,也在透支整個證券投顧行業的信譽。”對此,今年開年以來,證監部門對證券投資顧問行業亂象懲治持續發力,以“重拳”推動證券投顧行業從“野蠻生長”向規范發展轉型。
持牌投顧機構內的薦股亂象
陳先生表示,其最早在2022年6月通過某直播間接觸到的德訊證顧公司。“我添加了德訊證顧工作人員劉某的企業微信后,對方就給我發來很多過往成功薦股賺錢的案例消息,以及其公司為正規持牌投顧機構的宣傳資料。”
在一段時間的“喜報”“漲停”“大賺”等營銷宣傳消息的“轟炸”下,陳先生抱著嘗試的心態,先購買了一份1280元的初級投顧服務產品“大德周報”,付款后陳先生被移交給了工作人員陳某淼處。
添加陳某淼后,對方同樣是每天發來多條成功案例的消息,以及具體的股票代碼,讓陳先生跟隨操作。期間陳某淼告訴陳先生,要想接觸到更核心消息,還需交1.68萬元升級服務。于是陳先生再次支付1.68萬元,簽訂了“大德精研”投顧產品服務協議。
2022年7月,工作人員陳某淼向陳先生推薦了該公司的王總監,透露王總監近期將余首席投顧羅軍聯手進行一次品牌策略布局,“說策略標的馬上進入主升浪,希望我能跟上操作,并強調一切聽投研中心的安排,會隨機要求發送持倉截圖用于監督,如果發現私自操作后期就不帶領操作。”為了參加此次薦股,陳先生向德訊公司的賬戶支付了30萬元,簽訂了一份“大德專屬”產品服務協議。合同約定將由首席投顧羅軍進行一對一專屬服務。
“不過,當時德訊方面只給了我一個APP服務窗口,讓與我聯系羅軍,我提出通過企業微信、電話等直接聯系羅軍,但都被拒絕。而且跟隨羅軍操作期間,不到1周我就虧損了100余萬元。”隨后陳先生被安排跟隨王總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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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類似的劇情再次上演,王總監提出將帶領操作,并要求陳先生繼續支付30萬元服務費,再次簽訂一份“大德專屬”產品服務協議。該合同同樣約定由羅軍一對一專屬服務,但實際為陳先生提供服務的是王總監。
至此,短短2個月的時間里,陳先生共花費61.808萬元購買了德訊公司4份投顧產品,服務期限至2023年11月15日。“期間我一直嚴格按照德訊方面的指令操作,服務期內直接虧損267.41萬元。對于我的虧損,德訊方面在服務期滿之前未給予任何挽救措施,讓我深深被套。”
更讓陳先生震驚的是,其在查詢劉某、陳某淼、王總監等人的從業資格時發現,在為其服務期間,僅有陳某淼具備證券投資顧問資格,劉某以及王總監均為一般證券產業人員。
2024年初,陳先生向德訊公司提出退費等請求,雙方未達成統一解決方案。2024年3月25日,陳先生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德訊公司退費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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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顯示,綜合投顧服務記錄,以及“大德專屬”產品的服務內容,王某、陳某淼在提供服務期間確有存在不當言論的行為,德訊已收取原告高額服務費用,其提供服務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證券咨詢服務技能,但結合雙方之間的聊天記錄顯示,德訊的工作人員未完全盡到謹慎盡職的義務,且未舉證證明兩份大德專屬投顧產品/服務提供了不同的服務內容。最終,法院判決德訊公司應當退還陳先生服務費用的 50%,即309040元。
因夸大宣傳等被監管責令整改
“后來,我從德訊公司一名前員工處獲得了一份投顧話術,才發現自己是怎么被一步步套路的。”陳先生表示。
陳先生提供的資料顯示,針對用戶的不同情況,共有設有話術模版約30套,包括“跟客戶開視頻介紹錦旗”“拿到感謝信去電話”“賣人設”“客戶不買產品里的票如何處理”等。此外還有“打擊客戶及如何刺激客戶欲望”“哭單式維護客戶”“逼單遭到客戶拒絕時做的第二手預案準備”等引導性話術指引。
“里面感謝信、錦旗等情節設置,我在德訊被服務過程中都遇到了,陳某淼曾微信視頻向我展示德訊公司錦旗墻,并向我索要錦旗幫助提升業績。”陳先生稱。
而一整套話術中,“升級主管話術”里關于“公司內部近期要啟動一次品牌策略”“這次策略羅軍老師親自負責”“這個號碼是我費了很多周折弄到,是負責這次品牌策略報名的王總監的辦公室電話”等劇本,則直接是陳先生真實遭遇的翻版。話術中將這一情節稱為“跑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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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表示,在維權過程中,他接觸到了多個與其有著類似遭遇的消費者,“我發現德訊的違法違規行為還在繼續,套路普通投資者。”
記者梳理發現,近期互聯網投訴平臺上關于德訊證顧的投訴不少。從投訴內容來看,大多涉及營銷過程中存在夸大宣傳、產品推廣存在誤導性表述等。
有消費者反映,德訊證顧工作人員在前期宣傳中夸大業績,承諾“輕松盈利”“高收益”,并展示大量盈利截圖。 然而,自己實際付費后,按指導老師給出的策略操作,賬戶持續虧損;與宣傳承諾嚴重不符。消費者提出退費后,遭遇拖延及拒絕,“說1688元這點錢對他們來說不算啥,這個服務賺錢本來就比較難,這不明擺和宣傳的不一致嗎!說帶我再體驗一次他們的波段服務,也就是想要我升級更貴的服務套餐。”
陳先生將相關情況反饋到了監管部門。2025年12月,深圳市證監局答復:“我局已對財富在線存在個別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員工向投資者提供投資建議、夸大宣傳、違反投資者適當性等行為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證監會官網信息顯示,2024年12月,深圳證監局對德訊證顧及公司總經理黃雅莉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經查,德訊證顧在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內部控制存在缺陷,自媒體展業合規管理不規范;二是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員工提供投資顧問服務;三是營銷過程中向未簽訂協議的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四是個別投資顧問建議風險揭示不到位;五是未及時妥善處理個別客戶投訴事項;六是部分員工存在誤導性營銷宣傳,個別營銷人員存在承諾或暗示保證收益的情況。
深圳證監局要求德訊證顧及公司總經理黃雅莉應當對相關問題逐項全面整改,并向該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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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梳理,此前德訊證顧公司已不止一次因誤導性營銷宣傳被監管“點名”。
據證監會官網信息,2023年5月,德訊證顧經查在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過程中,存在公司運用單一客戶案例、客戶感謝視頻進行展示宣傳,存在一定誤導性;個別銷售人員面向客戶推介產品時有誤導性表述;個別員工自行裁剪經公司審核的營銷素材對外發送;合規人員對于營銷素材的審核留痕不足等違規行為。深圳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2022年1月,德訊證顧因個別營銷人員在營銷過程中存在“建倉”等具有一定誤導性的表述等多項違規被責令改正。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規范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和客戶招攬行為,禁止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的營銷宣傳,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諾或者保證投資收益。
就消費者反映的問題公司如何回應?對于員工誤導性營銷攬客的德訊證顧采取了哪些管控措施?整改效果如何?就相關問題記者向德訊證顧方面發去采訪提綱,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復。
誤導性營銷宣傳現象屢禁不止
企業預警通數據顯示,2026年以來,已有8家投資咨詢機構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其中九方智投、天相財富、慧研智投等5家公司受到了被責令暫停新增客戶3個月到6個月不等的重罰。
從違規事由來看,營銷誤導問題尤為突出,特別是直播、自媒體等線上渠道中存在虛假、誤導性內容成為近期監管重點領域。
今年2月,上海市證券同業公會對轄內部分投資咨詢類機構開展自律規范執行情況現場檢查時發現,被檢查機構存在營銷宣傳故意夸大、誤導客戶的情況。例如,宣傳素材未做合規審核即向外宣傳;存在涉嫌夸大、誘導客戶的情形;對所售產品或服務的過往業績涉嫌夸大宣傳的情形;存在使用可能使投資者認為沒有風險的不當表述(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存在以個別客戶好評記錄作為廣告宣傳等。公會將就相關問題持續加強行業自律監督。
為何投資咨詢類機構誤導性營銷宣傳類違規多發?對此,有投顧從業者向記者分析,其中主要有兩大影響因素。一是從獲客方面看,當前部分投資者仍傾向于購買“直接給代碼”的速成服務,特別是在市場交投活躍時期,投資者參與熱情高漲,對嚴肅專業的投教內容市場沒有耐心、接受度低,而夸大宣傳、承諾收益的營銷手段反而更易吸引客戶下單。
另外,從機構方面,目前投顧機構多為傭金分成的盈利模式,這可能導致從業人員為快速獲客,宣傳過程中存在夸大、誘導客戶等行為,使投資者產生“無風險、穩賺不賠”的誤解,忽視產品背后的潛在風險下單。機構為了盈利往往也逐漸重營銷輕服務,對于營銷人員的違規持默許態度。
行業人士提醒,投資者需牢記金融產品“風險與收益并存”的基本規律,不可輕信免費薦股、免費診股等夸大過往薦股業績、直接或變相承諾收益的投顧服務承諾。若遭遇違規行為,應注意留存宣傳資料、聊天記錄、合同等證據,依據民法典、《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通過協商、投訴或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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