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近日,上海市民邱先生稱通過12345實名投訴小區違建,結果自己的隱私很快被“扒得底朝天”。住址和手機號被泄露,就連母親在哪打拳、自己幾點下班,都讓被投訴人摸得一清二楚。
3月14日,上海市寶山區大場鎮人民政府發布情況說明。交代事情的梗概是這樣的:
2月24日11時12分,邱先生通過12345反映所在“乾澤園小區某樓樓頂存在疑似違法搭建情況,要求整改恢復原狀”。當日下午14時15分,小區物業經理賀某某會同鎮城管執法人員前往現場核查。因當日被投訴人不在家,賀某某聯系被投訴人并約定后續入戶核查時間。
![]()
2月25日15時許,被投訴人稱希望和投訴人友好協商,再三向小區物業經理賀某某索要投訴信息。賀某某稱出于鄰里和諧的想法,擅自將熱線工單內容以截圖的形式通過微信告知被投訴人。
當日被投訴人聯系投訴人邱先生,表示希望其撤銷投訴工單,遭到邱先生拒絕。
![]()
3月3日上午,賀某某會同鎮城管執法人員來到現場,執法人員當場開具《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截至3月6日,被投訴人已自行將違法建筑拆除。
3月8日,投訴人主動聯系了被投訴人,詢問被投訴人如何知曉其個人信息,被投訴人揚言“你當天投訴,我10分鐘后就知道”。關于投訴人個人信息被泄露問題,純系小區物業經理賀某某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泄露信訪當事人信息所致。關于被投訴人知道投訴人家庭地址的問題,經查,因是小區鄰里,被投訴人推測出投訴人身份及其住址。
3月11日,乾溪物業管理公司根據公司管理制度,針對乾澤園小區違建未及時發現上報及后續引發的投訴人信息泄露事實,給予賀某某撤職處分。同日,賀某某因非法提供、公開他人個人信息,被公安部門依法行政處罰。同時,相關部門對被投訴人給予批評教育。
![]()
![]()
從大場鎮人民政府這份“情況說明”來看,確認了涉事的乾澤園小區存在違建未及時發現上報、后續引發投訴人信息泄露這兩個主體事實,對作為主要責任人的物業公司經理賀某某給予了撤職、公安行政處罰和批評教育等處理。表面看似乎力度不小,賀某某咎由自取。但往深思考,仍顯得很是存在欠缺。
首先,作為國有控股的乾溪物業公司,其下屬乾澤園小區物業經理賀某某為何對明晃晃的頂樓違建不加制止和上報,而當業主舉報后他又干起通風報信的勾當,內里是否存在利益交集值得懷疑。如不給予嚴肅的黨紀處分而僅是行政撤職,顯得處罰畸輕,不足以令本人和其他管理者從中吸取深刻教訓。
其次,因舉報而使違建被拆的那個業主,會“消停”嗎?結合前期該人對舉報者又是搞到投訴信息、打聽隱私和放狠話要挾,又是疑似跟物業經理賀某某沆瀣一氣,而跟舉報人此番結下“梁子”將來更抬頭不見低頭見,誰敢擔保他不會使出下三濫手法伺機“報復”?
邱先生舉報小區樓頂違建的行為,既是為了公利,也承擔著一定風險。無論從現實還是相關規則,相關工作人員都有為其保密的責任和義務。物業經理卻暗中充當“內鬼”,這必然使相關舉報的處理難度和舉報者遭報復的潛在風險加大。那么在整個事件后期處理中,對舉報人的權益保護與對被舉報者的責任追究不可偏廢一端,必須二者兼顧妥善處置到位,才稱得上嚴謹負責,也才畫得上句號。
也就是說,在“祛邪”的同時,也應做好“扶正”的工作。譬如對此起違建當事人及通風報信的物業經理,除給予前述處罰外,訓誡、責令具結悔過及賠禮道歉這一類處理方法也斷不可少。管理單位對相關惡劣行為給予公開譴責;職能部門責令具結悔過即責令其用書面方式向被害人及公眾承認錯誤表示歉意,保證悔改。
如此才能使事件處理完整閉環,并使當事人和相關群體都能從中得到清晰的正反教訓和啟發。
各地物業公司再遇到同類問題,能做得更好嗎?
只好讓時間去驗證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