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涵律師畢業于福建師范大學,擁有法學本科學位。他是三明市優秀青年律師、福建省第四期優秀青年律師,還是福建省青年律師領軍人才訓練營(第五期)學員。同時,他擔任著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政府、三明市煙草公司、三明市第一醫院等單位的法律顧問,更是三明市公益律師。執業9年來,他線上線下幫助人數達3000+,憑借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細致認真的工作態度,贏得了當事人的極大認可。他擅長刑事辯護、工傷賠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糾紛等多個領域,秉承“為人至誠,為業至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執業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斷前行。
下面我們來看看林涵律師辦理的蘇XX涉嫌詐騙罪一案。王XX(化名)等人組織蘇XX(化名)等人在XX縣XX景區售賣鐵皮石斛、三七、天麻等中草藥,蘇XX在攤位前充當“托”的角色。他會在游客過來時,假裝購買這些中草藥,并宣稱之前購買過,對預防糖尿病等疾病有很大效果,還假裝要再次購買。部分游客聽后可能會相信草藥的療效而跟著購買,這些草藥價格比外面稍高,但確實是真的。后來,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罪將蘇XX等人刑事拘留,老板王XX在逃。蘇XX家屬找到林涵律師,委托他作為蘇XX公安偵查階段的辯護人。
林涵律師會見蘇XX后,對案情有了大概了解。他依據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進行分析,詐騙罪要求行為人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對對方實施欺詐,使對方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自己的財產,進而造成損失,行為人從中獲利。而在本案中,蘇XX在景區攤位只是起到活躍氣氛的作用。雖然他夸大了鐵皮石斛、三七、天麻的療效,價格也比市場價稍高,但這些草藥是真實的。一般人都知道中草藥不可能包治百病,而且吃這些草藥也并非毫無效果,只是效果可能沒有宣傳的那么好。蘇XX并沒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游客聽了他的介紹后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購買,他們有自主決定權。并且景區物價本來就較高,草藥價格比市場行情價高也屬正常,不能因此就認定為詐騙行為。蘇XX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更不值得刑罰處罰,其虛假宣傳行為可以由市場監督行政管理機關依據相關法律進行行政處罰。
基于以上分析,林涵律師馬上介入案件。他先是向公安機關遞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詳細陳述蘇XX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但公安機關并未采納他的意見。林涵律師沒有放棄,他持續跟蹤案件進展。在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捕后,他約見了承辦檢察官,遞交了不予批捕申請書,并與檢察官進行了深入溝通交流。最終,檢察院采納了林涵律師的意見,認為蘇XX不構成詐騙罪。在檢察院批捕期限的最后一天,檢察院對蘇XX不批捕,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這個案件的成功,充分展現了林涵律師扎實的專業知識和敏銳的法律洞察力。他在面對復雜的案件時,能夠冷靜分析,依據法律規定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益。每一個案件都是一場戰斗,林涵律師用自己的專業和擔當,為當事人在法律的戰場上贏得了勝利,守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相信在未來的法律道路上,林涵律師會繼續秉持自己的執業理念,為更多的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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