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3日,東臺兩鎮交界處,村集體水面剛在產權交易中心完成發包中標,合同還沒簽,就有人明目張膽電魚。
舉報人夠負責:拍視頻、留證據、第一時間報警。
警察夠干脆:當場帶走電魚人、扣下作案工具,當晚就移交農業農村局漁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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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政夠“麻利”:當晚做了材料,然后——徹底消失,杳無音信。
從寒冬等到開春,快兩個月了。
電魚的人回家該吃吃該喝喝,
電魚的工具不知去向,
處罰決定書不見蹤影,
舉報人連一句“正在辦理”都沒等到。
我就想問問東臺漁政:
案子是死了,還是你們睡著了?
一、鐵證如山的案子,能拖成“懸案”,你們是真敢
電魚,國家法律寫得明明白白:
《漁業法》第三十八條,沒收工具、罰款最高5萬,情節嚴重直接追刑責。
江蘇各地都在嚴打,電魚必罰、快查快處,偏偏到了東臺,就成了“慢動作大片”?
人抓了、工具扣了、視頻有了、筆錄做了——
證據鏈完整到能直接蓋章,你們還在等什么?
等關系疏通?等輿情過去?等魚把罪證吃干凈?
交界水域怎么了?發包糾紛怎么了?沒簽合同又怎么了?
電魚就是違法,跟水面是誰的半毛錢關系沒有!
拿權屬矛盾當擋箭牌,不過是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的遮羞布。
二、報警有用,移交有用,就你們漁政“沒用”?
老百姓不怕有人違法,就怕有人護著違法。
警察出警、固定證據、依法移交,流程走得堂堂正正。
到了漁政這最后一公里,直接變成斷頭路。
你們坐在辦公室里,吹著暖氣、看著材料,
就忍心看著電魚的逍遙法外?
就忍心看著舉報者寒心?
就忍心看著家鄉水域被糟蹋?
一個清清楚楚的小案子,拖到今天沒結果。
不立案、不處罰、不反饋、不公開,
這不是工作失誤,這是典型不作為、慢作為、懶作為。
三、別拿程序當幌子,你們就是在糊弄群眾
有人會說:辦案要走程序。
行,程序多久?15天?30天?60天?
哪怕發條短信說“已立案”,也算你們把群眾當回事。
可你們呢?裝死、沉默、隱身。
法律寫得很清楚:
接到舉報不查處、應處罰不處罰,對責任人要處分、要問責。
不是沒規定,是你們不把規定當回事。
東臺的水,不是法外之地;
漁政的權,不是擺設;
老百姓的舉報,不是空氣。
四、蘇聞動態靈魂拷問
1. 電魚人到底罰沒罰?還是放了?
2. 扣押的電魚工具去哪了?銷毀還是歸還?
3. 快兩個月不處理,算不算失職瀆職?
4. 交界水域是不是你們的監管盲區+甩鍋專區?
我們不要官話套話,只要處理結果、處罰文書、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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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評論區開噴
你怎么看東臺漁政這波操作?
電魚橫行、執法躺平,你忍得了嗎?
交界水域誰來管?誰在縱容違法?
評論區敞開說,不刪評、不壓聲!
將持續緊盯,不處理、不公開,我們就一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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