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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鄭理
來源 | 獨角金融
2025年10月,被業內稱為“助貸新規”的文件正式落地。4個月過去,有人斷臂求生,有人悄然離場,有人卻依然在刀尖上起舞。一家頭部貸超平臺北京人品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人品科技”)旗下人品借款、好會借兩款APP,正因高額會員費、變相砍頭息導致利率高等問題,站在聚光燈下。
“借款5200元,到期需要還5900元和820元會員費。”“申請1萬元到賬后次日,賬戶被劃扣1500元會員費。”“借6800元被劃走1523.2元會員費,每個月還要還650元。”
在監管的高壓線下,人品借款和好會借為何以身試險?其背后的實際控制人金融業務布局,以及相關業務的操作細節,也成為值得探討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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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會員”的借款人,
標注利率與實際利率差距有多大?
根據人品科技官網介紹,人品科技及其關聯公司共同運營“人品借款”及“好會借”產品平臺,均屬于專業的貸款信息匹配類信息科技服務平臺。人品借款和好會借APP平臺顯示,其累計注冊用戶超過5000萬,助力機構放款超過600億元。
在人品借款和好會借APP注冊并完成借款申請后,主要為合作機構包括潤來花、蕓豆花、蕓逸花、錢小樂、星享借、卡牛臻享、東新寶、趣享花、信用飛、泰深優選、廣州本善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等多家現金貸、分期商城做導流服務。
打開人品借款和好會借APP,頁面上的宣傳語不僅一致,且頗為誘人:“最高可借20萬元,3-36期隨心還,人品借款年利率7.2%起,好會借年利率7.2%-24%。”但借款人真正體驗到的,是實際年化利率與APP首頁宣傳的相差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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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人品借款APP截圖
獨角金融在黑貓投訴平臺注意到,人品借款和好會借累計投訴量分別為772起、1078起,借款到賬即被扣費,成為用戶的集體痛點。
2025年4月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金規〔2025〕9號,下稱“新規”),并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實施。
"新規"在第六條對增信服務費透明化提出了核心要求,即明確將增信服務費計入借款人綜合融資成本,并明確費用區間,禁止增信服務機構以“咨詢費”“顧問費”等名義變相提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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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快報》旗下公眾號“新快報財經”1月末報道,有消費者稱,其于2025年9月在好會借平臺借款6800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剛放款就被扣走1523.2元會員費之外,每個月還要還650元,共還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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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用戶反饋計算得知,實際借款本金僅5276.8元,到期需要還款7800元,借款總成本約2523.2元,此測算年化利率約47.8%。
另一位用戶在黑貓平臺投訴稱,1月8日他通過好會借平臺在蕓豆花借款5200元,到期需要還5900元和820元會員費。
假設這位用戶借款期限為12個月,到期總共還款額為6720元,若一次性還本付息,根據測算該筆借款年化利率約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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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5年3月8日,一位用戶在好會借APP平臺通過第三方星享借貸款6000元,年化利率高達36%,這還不算平臺收取的會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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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用戶投訴稱,2025年2月21日通過人品借款APP在蕓豆花平臺借款1.7萬元,剩余2期未還,每一期賬單是1926.67元,合計待還23120.04元。假設按照12個月借款期限測算,其年化利率為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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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5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大約在3.95%左右,其四倍約為15.8%。
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在金融借款合同中,利息、復利、罰息及其他費用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借款人可請求調減,法院應予支持。這意味著,助貸新規從2025年10月起生效后,綜合年化費率超24%的平臺已屬違規。
此外,令人疑惑的是,人品借款和好會借APP上均顯示,不參與也不開展與貸款審核及放款相關的任何業務。但兩款APP上均顯示最高可借20萬元,年利率7.2%起,很容易讓消費者誤認為兩個APP平臺就是借款平臺。這種宣傳方式是否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博通咨詢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王蓬博稱,這類貸款信息匹配平臺對外展示可借額度和年化利率,同時聲明自身不參與審核與放款,在實際傳播過程中容易使消費者對業務主體產生混淆,客觀上存在模糊信息展示與金融營銷邊界的可能性,違背了金融營銷必須真實清晰披露主體身份與業務性質的基本要求。不過是否構成誤導宣傳,需要結合具體宣傳內容、頁面提示和監管認定來綜合判斷。
被扣高額會員費,無疑會增加借款人實際債務負擔,在類似平臺借款前應該如何識別這類貸款超市的潛在風險?
王蓬博稱,普通消費者在使用貸款信息中介類平臺時,應注意區分信息服務機構與持牌金融機構,仔細查看各類收費項目和綜合資金成本,認真閱讀授權及扣款協議,遇到異常扣費或不合理收費時及時保留相關證據并通過正規渠道反饋,以此降低自身潛在風險。
2
誰在操盤人品科技?
人品科技2016年10月成立,注冊資本4.5億元,實繳資本1.49億元,鼎端(北京)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北京鼎端投資”)持股70%、北京人品融創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汪風美為人品科技法定代表人,實控人為洪浩,其通過北京鼎端投資對人品科技持有70%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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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天眼查
洪浩旗下的金融版圖不止人品科技,還包括成立于2023年9月的福建橋水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稱“福建橋水”),注冊資本2000萬元,洪浩為公司實控人,持股比例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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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張牌照則藏的更深。注冊地位于廣西地區的興業縣青年優品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下稱“青年優品”),2020年成立,注冊資本2000萬元,2024年3月包括阮孫波在內的8名自然人股東全部退出,變更為寧波信天下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控股公司;2025年4月寧波信天下發生投資人變更 ,變更后由北京億誠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億誠凡科技”)100%持股。
值得注意的是,表面看洪浩與青年優品和億誠凡科技無任何關聯關系,不過獨角金融注意到,億誠凡科技經營場所與洪浩控股的人品科技一致,均為北京市海淀區農大南路1號院4號樓3層辦公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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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罐頭圖庫
“藍鯨新聞”等多家媒體報道,人品科技的好會借備用金(也稱“好會錢Pro”)和人品借款備用金的小程序相關協議中,顯示均由青年優品運營。
好會借備用金,提供的服務包括將借款人授權給第三方貸款機構、融資咨詢、貸款產品推薦等服務,并低調展示了由洪浩控股的福建橋水的身份,“為用戶提供融資咨詢,并協助進行資信審查,以便申請該平臺及與第三方平臺提供的產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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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融資擔保公司主營業務為經營借款擔保等融資擔保業務,而福建橋水卻是平臺融資咨詢,協助借款人資信審查方;另一方面,人品借款借地方小貸全國展業,大眾新聞此前也曾對此有過報道。
地方性小貸牌照按規定有經營區域限制,但人品科技將地方小貸公司引入全國性互聯網平臺,實現跨區域經營,這種模式是否屬于行業常見的監管套利手段?
王蓬博認為,這種模式在當前助貸生態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如果事實存在,個人認為應該可被視為典型的監管套利行為。地方小貸公司受《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約束,明確要求在核準區域內開展業務,不得跨省展業。
他還稱,該操作路徑通常借助技術接口或協議安排,使小貸公司僅在形式上承擔出資角色,而獲客、風控、運營等核心環節由平臺主導,形成“小貸出牌、平臺操盤”的分工。此類安排雖在合同層面規避直接違規表述,但業務實質已偏離地方小貸立足本地、服務區域經濟的監管初衷。
“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平臺借此疊加會員費、服務費等非利息收費,將綜合融資成本推高至法定利率上限之上,進一步放大風險。不過隨著金融監管部門對助貸合作、聯合貸款及牌照使用規范的持續收緊,此類操作的合規空間正在快速收窄。”王蓬博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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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嵌套”下,責任如何劃分?
這種運作模式,實際上構建了由人品科技這一流量平臺,引入持牌通道青年優品與福建橋水,高息產品組成的三體結構。
其中,流量平臺表面看負責獲客;持牌通道方提供資金、協助進行資信審查,但青年優品和福建橋水資本實力薄弱,僅2000萬的注冊資本,相較于其業務覆蓋范圍,資本規模相對有限;而產品提供方與流量平臺,則通過會員費、利息和加速放款等名義收取超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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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罐頭圖庫
一旦發生糾紛,這個結構便展現出其設計的精妙之處。
關于糾紛處理機制,根據好會借用金小程序提示,在借款過程中發生糾紛,借款人與平臺合作方自行解決。也就是說,它能以信息服務中介的身份自居,切割責任,而借款人往往只看到借款到賬后被扣除的會員費,卻難以厘清這筆費用究竟流向了誰、對應何種服務。這種信息的不對稱,正是投訴爆發的根源。
隨著助貸新規的深入實施,穿透式監管正在逐步打破這種隔離。新規明確要求,商業銀行必須掌握增信機構實際收費情況,確保綜合融資成本合規。同時,對于小貸公司與第三方機構的合作,也明確規定不得僅提供不實際出資的營銷獲客等服務。
對于借款人而言,在享受便捷之前,務必擦亮雙眼,因為一旦走進高息平臺,最終都可能需要用自己的“錢包”來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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