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延波律師自2014年開始執業,專注于刑事辯護領域。執業以來辦理了多起重大復雜刑事案件,如曹X涉嫌受賄罪一案,為當事人爭取到法定從輕處罰;在高X涉嫌強奸罪一案中,成功否定關鍵鑒定證據,為當事人爭取合法訴訟權利,展現出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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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背景與專長
曲延波律師持有執業證號137xxxxxxxx499185,自2014年起開始在山東濟南執業,服務地區還包括青海西寧。他是山東漫森律師事務所主任,畢業于南京陸軍指揮學院,本科學歷。曲律師曾在部隊服役十二年,之后投身律師行業,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他專注于刑事辯護領域,只做刑事案件,執業多年來辦理了多起重大復雜刑事案件,在刑事辯護、控告等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其所在律所位于濟南市槐蔭區經十路26266號融建財富時代廣場2號樓18樓18041805室。
曹X受賄案辯護
在曹X涉嫌受賄罪一案中,淄博市XXX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對曹X提起公訴,經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淄博市XXX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審理。曹X,1970年出生,漢族,大學本科學歷,中共黨員,原XXX公安消防大隊黨委書記、政治教導員。他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7年2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被依法逮捕,羈押于淄博市XXX看守所。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至2016年期間,曹X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在消防業務檢查、審核、驗收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多家單位及相關人員財物,共計66.0622萬元,涉及九起受賄事實。
曲延波律師作為曹X的辯護律師,提出核心辯護意見。一是曹X的行為構成自首,依法可從輕、減輕處罰;二是曹X系初犯、偶犯,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三是曹X在案發后積極向偵查機關退繳贓款25萬元,主動挽回涉案損失。
法院經審理,確認了公訴機關指控的曹X受賄66.0622萬元的犯罪事實,同時查明曹X經偵查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偵查機關尚不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符合自首的法定構成要件;案發后曹X已向偵查機關退繳贓款25萬元,且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對指控事實無異議,如實供述罪行、真誠悔罪。
最終,法院采納了辯護律師的全部辯護意見,結合曹X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判處曹X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扣押在案的曹X犯罪所得25萬元予以追繳;對曹X剩余犯罪所得41.0622萬元繼續予以追繳。
高X強奸案辯護
2017年10月,高X因涉嫌強奸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后被批準逮捕。公訴機關以高X于2017年10月2日凌晨,將被害人帶至某小區自家地下車庫內,采用脅迫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為由,向法院提起公訴,并提交了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傷情照片、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DNA檢驗鑒定書等多項證據。
曲延波律師接受高X委托后,第一時間介入案件。他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核實各項證據材料,多次與當事人溝通案件細節,確定了無罪辯護的核心思路。在庭審中,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及提交的證據,提出多項核心辯護意見。包括被害人系自愿與高X發生性關系,事前系被害人主動聯系并接近高X,被害人在案發后未及時報警且無正常異常反應,其陳述可信度存疑,公訴機關提交的傷情照片制作程序不合法,DNA鑒定意見存在重大瑕疵等。
庭審中,辯護人就上述辯護意見與公訴機關展開激烈質證與辯論,對公訴機關提交的各項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逐一進行質證,指出證據鏈條中的多處漏洞。
法院經開庭審理后,采納了辯護人提出的關于鑒定意見存在瑕疵不應被采信的核心辯護意見,認定公訴機關提交的DNA檢驗鑒定書因程序違法、要件缺失,不能作為本案定案依據。雖最終認定高X構成強奸罪并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但辯護人通過專業、細致的辯護工作,成功否定了公訴機關提交的關鍵鑒定證據,為當事人爭取了合法的訴訟權利。
律師價值體現
在曹X受賄案中,曲延波律師精準研判量刑情節,準確識別出曹X的自首情節以及初犯偶犯、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等酌定從寬情節,形成針對性的辯護意見,為當事人爭取法定從輕處罰,實現了罪刑相適應的法律效果。在庭審中,律師清晰、專業地闡述辯護觀點,全部辯護意見均被法院依法采納,成為法院對曹X從輕處罰的重要依據。同時,律師引導當事人認罪悔罪,助力司法程序推進,還從法律層面挖掘當事人的從寬處罰情節,平衡了法理與情理。
在高X強奸案中,律師精準定位辯護思路,圍繞無罪辯護思路開展證據梳理、質證準備等工作,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與合法權益。嚴格把控證據質證,從多個角度精準指出公訴機關關鍵證據存在的違法與瑕疵之處,促使法院采納辯護意見,否定了關鍵鑒定證據的證明效力。在庭審中專業應對辯論,有效發表辯護意見,讓當事人的辯解與訴求得到充分表達。此外,本案的辯護工作還為同類刑事案件的辯護提供了可參考的思路與方法,彰顯了刑事辯護的專業價值,推動了案件的公正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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