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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賃房
輪候分配方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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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次專門面向
2021年1月1日以后
4次以上(含4次)“搖號未中”的
本市戶籍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
住房困難家庭配租
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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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對象
本批次面向2021年1月1日以后參加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4次以上(含4次),且所參加批次搖號均未進入受理范圍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注:“意向登記4次以上(含4次)”具體是指,同一居民以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的身份參加過2021至2025年期間的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4次及4次以上,且所參加批次搖號均未進入受理范圍。
二、安排原則
(一)分配原則
實行按批次輪候分配制度。本批次申請家庭辦理意向登記后,通過公開搖號產生申請家庭順序號。申請家庭順序號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搖號結果公布后:
未納入受理范圍的申請家庭,本批次申請失效;
未在本批次規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的申請家庭,本批次申請失效;
審核公示后,未取得輪候資格的申請家庭,不予進入選房分配,本批次申請失效;
本批次選房分配工作結束后,已確認輪候資格但未按規定參加選房或辦理相關手續的申請家庭,本批次申請失效。
(二)房源安排原則
本批次為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本批次條件的申請家庭提供;
批次選房結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選房后辦理撤銷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收回。
(三)符合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的優先、適當優先、單列分配及申請之日前三年均經民政部門認定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家庭已實現常態化申請分配,若參加本批次申請,在選房時無法享受優先、適當優先選房及單列選房。
三、時間安排
1.意向登記:2026年3月16日至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線上意向登記:2026年3月16日至18日(8:00—22:00)
2.公開搖號:2026年3月25日
3.申請受理:2026年3月30日至4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四、申請條件
(一)家庭申請
1.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3.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5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準;
4.申請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
(二)單身居民申請
1.年滿30周歲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單身居民,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2.在本市無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3.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5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準;
4.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保障性租賃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戶籍未滿十五年的;
3.作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未滿十年的;
4.已領取拆遷公有住房安置補償金未退還的;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規定的“房產轉讓行為”具體包括買賣、贈與等方式轉移房產權屬的行為,不包括通過繼承、接受遺贈、接受贈與、家庭析產、執行司法裁判等轉移房產權屬的行為。
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戶籍、取得本市戶籍年限、年齡、房產轉讓年限、商事資產認定、婚姻狀態等時間計算節點,均為批次受理時間的截止日期(2026年4月3日)。
(四)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撫養、扶養或贍養關系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請。
(五)上述申請條件為基本申請條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與取得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相關的申請條件詳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具體規定。
(六)已取得銷售類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滿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導價交由政府回購或已上市轉讓的),不能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按規定以折舊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請(含目前已納入受理范圍、已選房、已入住)非銷售類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規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
請有意向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的申請家庭詳細閱讀申請條件,結合自身家庭情況提前判斷是否符合條件并誠信申報,未自行提前核實及誠信申報而產生的相關責任由申請家庭自行承擔。
(七)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
1.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本市戶籍家庭收入(資產)標準為: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24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52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72萬元。
五、房源安排
(一)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現房房源
一房型主要安排在集美區濱水小區、華鈴花園、后溪花園,同安區城北小區、濱海公寓,翔安區東方新城、黎安居住區、九溪小區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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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型主要安排在海滄區新陽居住區,同安區祥平地鐵社區一期、祥平地鐵社區二期、城北小區、濱海公寓,翔安區東方新城、九溪小區、黎安居住區、洋唐居住區等項目;
三房型主要安排在海滄區祥露小區,同安區祥平地鐵社區一期、祥平地鐵社區二期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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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型房源的數量將根據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的申請家庭數量及屆時的實際房源數量調整后確定,具體以《選房手冊》為準。本批次房源全部選完后,選房工作結束,剩余未選房的申請家庭本批次申請失效,申請家庭順序號作廢。
(二)房源面積標準
一房型建筑面積約45平方米;
二房型建筑面積約60平方米;
三房型建筑面積約70平方米。
(三)配租的房型標準為:
1人戶可以配租一房型;
2人戶可以配租二房型;
3人及以上戶可以配租三房型。
六、申請分配程序
1
意向登記
2026年1月30日至2月5日,“廈門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已公示“2021年1月1日以后參加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且所參加批次搖號均未進入受理范圍的次數達到4次以上(含4次)”的申請人名單,在公示期內受理、復核及確認申請人提交的異議,并于2026年2月9日至13日對申請人名單進行補充公示;
注意:經公示無異議納入本批次擬受理名單的,后續開展多次搖號未入圍批次時,2026年第一批及之前未入圍的申請批次將不再納入統計范圍。
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組成的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的住房困難申請家庭,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意向登記:
線下: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意向登記;
線上:通過“公租房”App線上辦理意向登記。
請辦理線上意向登記的申請家庭務必于2026年3月19日前登錄App查看是否成功辦理意向登記手續;請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辦理意向登記申請家庭務必與工作人員核實是否成功辦理意向登記手續。
請所有辦理意向登記的申請家庭務必于2026年3月20日前通過“公租房”App線上查看意向登記是否通過。
2
搖號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公開隨機搖號,產生意向登記對象的申請家庭順序號;
3
申請受理
本批次完成意向登記的申請家庭將全部納入批次受理范圍。進入批次受理范圍的申請家庭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資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辦理正式申請手續;
4
審核公示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審核、公示,確認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
5
分配
市住房保障中心組織選房及辦理后續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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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伙兒互相提個醒
一審:方銳
二審:姚思樺
三審:莊梅芳
來源:廈門市住房和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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