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開局的特朗普,面對的是雙線作戰(zhàn)的壓力,他要在海外攻擊伊朗,還要在國內攻擊法律。
特朗普發(fā)動對伊朗的戰(zhàn)爭,雖然冠名堂皇的理由很充分,但他并沒有法律給予的宣戰(zhàn)權。根據(jù)美國憲法第一條,只有國會才擁有宣戰(zhàn)權。
這一條款旨在確立美國立法機構對國家最高軍事決策的控制權,即由民選的國會決定美利堅合眾國是否陷入全面戰(zhàn)爭。
看得出來,對于美國憲法第一條,特朗普根本不在乎。正如他去年八月所說:“我有權做任何我想做的事。我是美國總統(tǒng)。”
他的前任美國總統(tǒng)們則不這么認為。
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襲珍珠港后,正式宣戰(zhàn)的是國會,而非美國總統(tǒng)羅斯福。
1964年8月,美國總統(tǒng)林登·約翰遜獲得國會授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使用武力”以保護南越。
2002年10月,美國國會投票批準小布什攻打伊拉克,“保衛(wèi)美國國家安全,抵御伊拉克持續(xù)帶來的威脅”。
在打擊非法移民的問題上,特朗普下令將被捕的非法移民驅逐到與他們無任何聯(lián)系的國家。
美國地方法院裁定,這一行為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該修正案規(guī)定聯(lián)邦政府不得“在沒有正當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剝奪任何人生命、自由或財產”。
在征收關稅的問題上,美國憲法賦予國會“征收和征收稅收、關稅、征稅和消費稅”的權力。但這并未阻止特朗普隨意征收關稅。
就在上個月,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依據(jù)《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實施的大多數(shù)關稅措施違法,并予以撤銷。
對于這一結果,特朗普怒了。他大罵投反對票的三位大法官為“傻瓜和走狗”,稱有權根據(jù)國會法律重新征收關稅,有效期為150天。
去年,特朗普取消兩家律所律師的安全許可,限制這些律師進入政府大樓、接觸政府官員,并終止這兩家律所與美國政府的合同。
特朗普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他厭惡這些律師事務所代理過的客戶,比如前總統(tǒng)候選人希拉里·克林頓。隨后,美國律師協(xié)會提起訴訟,指控特朗普“威脅”和違憲。
特朗普禁止哈佛大學獲得聯(lián)邦資金,包括肌萎縮側索硬化治療研究和結核病疫苗。美國法官裁定,特朗普這一行為“武斷且任性”,是違憲。法官要求解凍資金,并禁止發(fā)布新命令,認定其決定是對高校學術決策的無理干涉。
特朗普接受了卡塔爾王室贈送的一架客機,此舉涉嫌違反美國憲法中的“薪酬條款”。美國憲法規(guī)定,禁止聯(lián)邦官員在未經國會同意下接受外國政府的禮物。
讓我們看看特朗普自己對美國法律的態(tài)度。
去年,美國全國廣播公司的新聞主持人克里斯汀·韋爾克問特朗普:“作為總統(tǒng),你難道不需要維護美國憲法嗎?”
特朗普回答:“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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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特朗普并非無視美國憲法,而是利用其模糊地帶進行“壓力測試”,通過法律解釋、司法豁免和政治動員,試圖重塑美國行政權的邊界。
例如,對于這次對伊朗的空襲,特朗普利用《戰(zhàn)爭權力決議案》中“48小時內報告”和“60天作戰(zhàn)窗口”的程序漏洞,主張總統(tǒng)作為三軍統(tǒng)帥,擁有應對“迫在眉睫威脅”的權力。
另外,特朗普非常善于將法律糾紛轉化為政治資本。
當其行為被法院喊停時,他通常采取“結果導向型”邏輯:勝訴則贊揚,敗訴則抨擊司法不公,以此鞏固支持者對其“對抗官僚體制”形象的認同。
這些支持者認為,特朗普是為了“拯救國家”,因此短期的制度約束可以被突破。
特朗普在海外攻擊伊朗,在國內攻擊法律。這種雙線并進的激進策略,不僅是在挑戰(zhàn)既定的法律邊界,更是在博弈美國的國運與制度的韌性。當硝煙與法庭辯論交織在一起,這位美國“闖王”最終留下的是權力的重構,還是秩序的坍塌,或許唯有時間能給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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