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報(記者 王彤旭)中國證監會近日發布的《關于短線交易監管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自2026年4月7日起正式實施。作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短線交易監管制度的重要配套文件,規定通過明確適用范圍、統一計算標準、細化豁免情形等舉措,進一步規范大股東、董監高交易行為,同時為中長期資金入市提供制度便利。專家認為,規定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升交易便利性,激發市場活力,提振投資者信心。
明確主體、券種與計算標準
規定共十二條,開篇即明確短線交易監管的核心適用范圍:適用主體涵蓋“買入賣出時均具備大股東、董監高身份和買入時不具備特定身份但賣出時具備的”兩類情形,其中大股東指持有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掛牌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投資部副主任袁帥表示,過去,市場對于“買入時不具備身份但賣出時具備身份”的交易是否屬于監管范圍存在爭議,新規明確此類行為同樣需要遵守短線交易制度,避免部分主體通過身份變化規避監管。
業內人士認為,在券種范圍上,規定明確“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存托憑證、可交換公司債券、可轉債等,同樣填補了此前部分新型證券品種監管空白。
持股與交易時點的認定標準是本次新規的重要亮點,規定明確:買賣時點為證券過戶登記日,大股東持股比例按同一上市、掛牌公司在境內外已發行股份合并計算,境外投資者不同渠道持有的證券數量合并計算。
對于境外投資者的持股計算,規定特別明確,同一境外投資者應當將其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A股上市公司的外國戰略投資者、滬深港通機制持有的證券數量合并計算。業內人士認為,此規定旨在防范境外投資者通過跨通道交易規避短線交易規制,確保監管無死角。
“規定將短線交易買入、賣出時點統一為證券過戶登記日,明確了監管執法標準,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同時將大股東持股比例按境內外已發行股份合并計算,與上市公司收購、股份減持等規定保持一致,避免出現監管標準沖突的情況。”袁帥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
明確13類豁免情形
為平衡監管要求與市場發展需求,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授權,明確了13種短線交易豁免適用情形,成為提升制度包容性的關鍵舉措。
規定明確了13種豁免情形,并將豁免情形劃分為三大類:一是支持業務發展類,包括優先股轉股、可轉債轉股贖回及回售、ETF認購申贖、股權激勵相關授予、登記或股票期權行權、做市業務等;二是客觀非交易因素類,涵蓋司法強制執行、繼承、捐贈、國有股份無償劃轉等;三是監管要求類,如欺詐發行責令回購、違規減持責令購回等。
袁帥表示,新規結合實踐設定了13類豁免適用情形,涵蓋優先股轉股、ETF申贖、股權激勵行權、司法強制執行等市場常見行為,在強化監管的同時兼顧市場效率,避免合規交易受到不當限制。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此類豁免安排與境內外監管經驗相一致,將為市場創新業務提供必要空間。
同時,為防范豁免情形被濫用,規定設置了嚴格的約束條款:相關情形如涉及利用信息優勢等謀取非法利益的,不予豁免。通過設置約束條款,避免豁免情形成為違法違規行為的“避風港”。
針對專業機構投資者的交易便利化需求,規定創新性地明確了持股單獨計算規則,為中長期資金入市掃清障礙。規定明確了三類由專業機構管理、按產品或組合單獨開立證券賬戶的情形,可按產品或組合的一碼通賬戶單獨計算持股:一是境內公募基金、全國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等;二是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管理的集合私募資管產品及符合監管要求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三是通過合格境外投資者及滬深港通機制參與交易,并按要求報送北向持股情況的境外公募基金。
對于境外公募基金也按照產品或組合單獨計算持股,落實了《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優化工作方案》中“給予外資公募基金與境內公募基金按產品賬戶維度計算短線交易持股比例的同等待遇”的要求,實現了境內外投資者“一視同仁”。
業內人士表示,為防止利用該項措施規避監管,規定同時明確了除外條款:上述產品或組合如無法獨立規范運作或者在交易過程中存在利益沖突、違法違規等情形,將不予單獨計算持有證券數量。在提升交易便利性的同時,通過強化合規要求確保市場公平。
市場積極響應 監管持續優化
據了解,在規定制定過程中,證監會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開展多輪座談調研,相關意見建議已充分吸收采納或作解釋說明。各方對規定出臺表示支持,評價積極正面,認為其有助于穩定市場預期,提升交易便利性。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組織證券交易場所等做好規定落地實施,持續優化短線交易監管,切實維護市場秩序,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認為,規定在落實的過程中存在潛在挑戰:一方面,需協調滬深交易所、結算公司數據,實現跨品種持倉穿透;另一方面,如何區分“無意識的短線交易”與“蓄意套利”仍需細化標準。
“建議監管部門發布典型案例指引,明確違規認定邊界。同時上市公司也要完善內部合規培訓,特別是可轉債等復雜品種。此外,建議后續配套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大股東、董監高定期報告跨品種持倉。”柏文喜對記者表示。
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付一夫認為,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內部人套利空間被壓縮,內控與合規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更趨規范;對于資管行業而言,公募、社保、養老金等按單產品單獨計算持股,長期資金調倉更靈活,配置意愿增強,有利于價值投資風格擴散;對于券商等中介機構而言,合規風控與客戶監控系統需升級,投行、資管業務審核更嚴謹。
“從整體上看,新規嚴管‘關鍵少數’、松綁長期資金,統一監管標準、消除制度套利,既維護市場公平,又提升市場效率,助力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付一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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