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訂草案已經發布了,有什么新變化
修訂《教師法》最早可以追溯到2018年1月,當時,當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這個文件為教師法修訂提供了政策指引和改革方向,但還沒有出臺具體的修改細則。?2019年1月?,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與教育部聯合召開教師法修訂調研座談會,標志著修法工作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2021年修改意見基本征集完畢,然而遲遲不見出臺。
?2022年?,修訂教師法被正式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二類項目?,并納入當年立法計劃預備審議項目?。但還是光聽雷聲不見下雨。此后,全國人大代表如張淑琴、劉希婭等連續多年在兩會期間提出修改教師法的議案,推動修法進程?。直到今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明確將?教師法修改列入2026年立法工作計劃?,意味著修法進入快車道?。希望這次不要再讓人千呼萬喚了。
目前,修訂草案已經公布,正在征集意見。網絡上已經為我們梳理出了新法的不同之處,我逐一對這些變化發表一點粗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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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了從業準入門檻。幼兒園教師需專科及以上學歷;中小學教師要求師范或相關專業本科+學位;高校教師起步學歷提升至碩士及以上。
我認為,這一點意義不大,隨著學歷泡沫化,各個學段的錄用教師學歷早就達到以上水平了,各地方教育系統招考中早就將門檻提高了,新法只是將社會的現狀給予確認,這種所謂“提高從業準入門檻”意義不大。其實舊法頒布到現在已經33年了,很多要求肯定早就不符合時代要求了。
2.師德一票否決制。將師德納入準入、考核、評聘全流程,體罰學生、有償補課、品行失范等行為,直接撤銷教師資格;嚴重違法者終身禁教。
這一點在教育實踐中絕大多數地區已經落實了(起碼東部沿海地區是這樣),師德一票否決早就已經介入了日常的教師隊伍建設與管理。這一點,講得好聽是讓教育這塊土地更加干凈,把害群之馬清除出隊伍,維護教師整體聲譽,實際上變化不大。
3.工資待遇對標公務員標準,班主任補貼大幅提高,特教教師享受專項津貼,鄉村教師疊加生活補助、交通補貼、住房補貼,讓一線教師、鄉村教師“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完善教師住房、醫療、退休保障,解決教師后顧之憂,讓老師不用為生計奔波,能全身心投入教學。
這句話喊了很多年,不少地方淪為“算法游戲”——把年終獎、補貼全部算進去,看似達標,實際上跟公務員差一大截。新法明確規定經費由財政單獨撥款、優先發放,誰也不能拖欠,同時建立與公務員津貼、績效同步調整的動態增長機制,確保待遇穩步提升。希望上升到法律高度之后,能真正落地執行。
4.職稱改革破冰,教師初級職稱和中級職稱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根據教師履行職務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規定晉升。
對于大多數老師來講,這一點算是最大的變動了,職稱評聘再也用“等名額”、“搶名額”了,這已然是很大的進步了。但也僅限于初級職稱和中級職稱。
5.給予老師懲戒權。首次將“對學生進行表揚、獎勵、批評以及教育懲戒”納入教師的基本權利,明確懲戒的邊界的是合法、必要、適度、育人,禁止體罰、變相體罰和侮辱人格尊嚴,讓教師“敢管、善管”,再也不用“小心翼翼”。
這一條必須大大點贊,直接切中了當下教育實踐的困局。“現在的老師,越來越不敢管學生了”,這句話道出了無數教師的無奈。課堂上學生搗亂,批評兩句怕被投訴“體罰”;學生作業不寫,留堂補一補,家長就來學校“討說法”,久而久之,很多教師只能“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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