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泉州市分行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因違反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福建海西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被中國人民銀行泉州市分行警告并罰款200萬元;時任該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人胡某福對此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10萬元。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日期為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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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官網顯示,福建海西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由廈門銀行(601187)發起和控股,于2016年9月創立,注冊資本金12億元,主體信用評級AAA級,是持有福建省首張金融租賃牌照的全國性金融機構。公司自成立伊始,便堅持深耕福建,發揮金融租賃融資融物的優勢,服務實體,回歸金融租賃本源,目前已建立完善的金融租賃產品和服務體系。公司業務主要聚焦福建、江蘇和川渝區域,產業選擇上聚焦以“新能源”為代表的大直租方向,以及以“工程機械”“機加工”為代表的中小直租方向;同時,積極挖掘地方國有企業直租業務,助力區域經濟發展。(轉載、爆料、商務請加微:santi1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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