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濟南市氣象局發布《濟南市氣象局關于規范升放氣球活動的通告》。
通告指出,為進一步做好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以下稱升放氣球)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航空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現將升放氣球活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升放氣球活動應當經許可后施放。升放氣球單位應當取得《升放氣球資質證》。利用升放氣球開展各項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委托無《升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升放氣球。
升放氣球活動應當按照許可批準的升放范圍、作業時間、地點、種類和數量進行升放,并設置識別標志。取消升放活動應當及時報告,更改升放時間、地點或者數量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嚴禁無資質開展升放氣球活動;嚴禁不經審批或不按審批內容升放氣球;嚴禁作業人員未經培訓直接上崗;嚴禁不按國家規定運輸、使用和存放危險氣體;嚴禁不按標準規范規程升放氣球;嚴禁發生事故后不及時報告;嚴禁出租、出借、掛靠升放氣球資質。
本公告所稱氣球,包括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系留氣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體上、直徑大于1.8米或者體積容量大于3.2立方米、輕于空氣的充氣物體。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是指無動力驅動、無人操縱、輕于空氣、總質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氣物體。為教學、科學研究、科普等開展臨時氣象觀測升放氣球的,投入運行后3個月內應當報山東省氣象局備案。
對無資質從事升放氣球活動、未經審批擅自從事升放氣球活動、升放系留氣球無專人值守、委托無資質單位升放氣球等違法行為,氣象主管機構將依法嚴肅查處。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來源:濟南市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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