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聞中看新聞,站在不同的角度思考新聞,感覺是有些“觸目驚心”!既反應欣慰的一面,又反映出問題的一面。
趙某涉搶劫案因證據不足不捕,15年后真兇落網,這樣的案子是如何差一點把一個無罪的人弄成了有罪。批捕與否的案件由檢察院決定,趙某一案肯定是公安偵查后報送檢查機關,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不予批捕。假設,檢查機關也是審查不嚴,那就會把一個好人逮捕,然后向法院公訴,法院大概都會判處有罪,自此一個無罪的好人最終會淪為有罪的人,一生毀滅不說,還會家破人亡,結婚的可能是妻離子散,更可怕的是孩子一生也被毀滅,沒有父親的單親家庭,缺少關愛可能變成問題少年,或即使考上大學,考公、參軍入伍都會因為政審卡殼,而這一切都是誰造成的,這樣的例子并非沒有。所以為什么要對案件質量進行終身制,寧可跑掉一個壞人絕不能毀滅一個好人。有人可能不認為這個觀點,其實如果兩者非要做出選擇,誰又能有更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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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錯誤的案件一旦辦成功,法院審判之后,再想把這起錯誤的案件扳回來,非常艱難,沒有多少人愿意去用刀扎自己。結束的案件,扳回來會有很大的阻力,涉及到很多人與事,如何處理。有些人可能本身因這些案件立功受獎升職,扳倒案件不是要他們的命,阻力可想而知,甚至為了私利明知道是“假案”還是要繼續朝前推進。
扳回一起案件非常難,除非真正的兇手出來了,同樣也需要啟動錯案機制,甚至真兇出現了,也沒有人愿意去糾錯,因為有些“嫌疑人”可能早已經被依法審判被判處死刑后都槍斃了,這樣的案子一旦啟動之后,當年辦案人員、檢察院批捕人員、法院審判人員如何處理……有些高升、有些可能退休、有些可能病故……。
從這個無辜的趙某涉案來看,是否應該處理辦案人員,作為警示教育。好在檢察院最后堅持了立場,否則趙某可能一生就被毀了……。
另外,新聞中提到,32.6萬人沒有被批捕,不起訴34.7萬人。這個數字反映出來一個問題,前置辦案質量問題,說明32.6萬人是無罪的,不批捕意味著被釋放。但這些人作為涉案人員,最后又被移送檢察機關,但凡檢察機關審查不嚴,這些人的一生可能就毀了。
從這些數字反映出來,檢查機關的批捕審查工作是多么重要,數字里面每一個人的一生全部在危險的邊緣徘徊,批捕與否不僅僅只是一個數字,更是檢查機關依法對社會做出的貢獻,數字的背后都是家庭以及司法形象與尊嚴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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